与21年前相比,领导干部“一家两制”新规具体说了啥?(4)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如果启动了“一方退出”机制,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领导干部,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进行查核,不符合拟任岗位禁业规定的,应退出经商办企业,不同意退出的不予任用。
这部分的规定也与此前试点类似,另外上述试点5地将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定在20%。对不如实报告或者未及时纠正的,多地则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领导干部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与21年前相比,领导干部“一家两制”新规具体说了啥?


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
此外,多个试点地区还要求,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明示。北京市特别提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事后30天内填写《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报告。对无法判定是否属于经商办企业行为的事项,也要进行填报,由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审定。
重庆市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向市委组织部填报专门的经商办企业情况登记表,将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纳入巡视监督内容。
新疆则要求,领导干部要在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上说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也要专项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
对于后续瞒报虚报、转入地下等情况,试点地区也给出了制度的先例。
譬如,新疆明确提出“两个不得”的规定:受让方不得为出让方的近亲属,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或转让。广东在规定中指出,对搞虚假退出或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上海和重庆也明确,对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规避本规定的,对搞虚假退出或者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此前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在办理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行为时,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是否存在虚假退出或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将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查验。对不如实申报,或者弄虚作假试图规避规范,以及借机谋取私利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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