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为何总是寸步难行?一文读懂美国警察制度的“前世今生”(3)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而后随着美国工业化的迅速发展,纽约、芝加哥等大城市的崛起,美国城市也仿照伦敦建立了城市巡逻的职业警队,职业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到了20世纪初,美国四位一体的警察体制格局基本形成,即县警察、城市警察、州警察、联邦警察四种警察体制并存且相互独立。
除联邦警察直接接受联邦政府或中央部门的统一领导外,其他三种警察机构均直接受地方政府领导,与联邦政府没有垂直的上下级关系。由于各层级的警察在各地区实施的法律不同,其职能和权限有所差异。警察管辖权的多样性造成了警察职能和体系的复杂性,形成了美国现代警察制度的特征。
先说第一层级的县警察,它是根据美国各州的法律成立的。县级警察虽不算美国警察机构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分布广、机构多、规模小,在地方的法律和职能作用等方面地位独特。
在美国,除了罗德岛和夏威夷,其他各县的警察局长都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也正因如此,县警察局长比其他政府官员具有更多的自主权,通常在当地声望颇高的人才有资格当选。通过民选产生的县警察长,往往集司法系统三方面职能于一身,既可以是警察长,是法官,也可以是监狱长。
与县级警察不同,城市警察局长的任命方式是由该市的政体所决定,工作职能比县警察要复杂、繁重得多。城市警察不仅要24小时巡逻并侦破各类刑事案件,还要承担城市中的酗酒、吸毒、家庭纠纷等慢性社会问题。
由于美国是高度发达的城市化国家,所以城市警察是美国警务体系中最庞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城市警察约占全国专职警察的3/4,经费开支在所有预算中的占比也是最高的。比如,奥克兰每年普通资金预算中的41%用于警务,明尼阿波利斯和休斯顿的这一数据则达到36%和35%。
第三层级是州警察。美国共有49个州警察机构,他们行使的是州所赋予的权力,不必受联邦警察的领导和约束,只对各自的州长负责。州警察在美国的活动范围不大,主要在县、市地方警察机构都不管的地区履行职责,例如在州界公路上巡逻和解决交通事故,调查一般性的形式案件、进行犯罪研究等。由于州警察职责权限通常根据各州法律规定,所以州警察的权力限制与各州政治因素所起的作用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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