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清华等专家谈大连女童被害案:降低刑责年龄未必能一药见效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荔枝特报专稿 记者/李照 实习生/邹雪、张子妍
大连10岁女童琪琪被害牵动无数人心。
10月26日是琪琪“头七”,鹏程街道小区内一栋民居前摆放着许多鲜花和蜡烛,许多市民赶来悼念琪琪。
琪琪“头七”祭 大连市民前来送花
送走女儿最后一程,王久章和妻子回到家里瘫坐在大床上久久无语。这是一间约70平米的两居室,儿子住在次卧,女儿琪琪的小床紧挨着王久章夫妇大床。
然而,这张小床上再也不会出现琪琪的身影。
数天前就在小区内,刚从美术班放学的琪琪遭遇不测,事发地距离家里水果店仅有一百米。
10月24日晚间,大连警方发布警情通报,10月20日沙河口区发生的这起故意杀人案,加害人蔡某某是一名2006年1月出生的未成年人。由于其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已于10月24日依法对其收容教育。
一时网上舆论哗然,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与入刑的话题引起了各界讨论,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可否降低入刑年龄?英美法系的恶意补足原则能否借鉴?如何有效遏止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荔枝新闻就此采访了法学界相关专家。
荔枝新闻:我国为何将14周岁作为刑责起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刑法中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需要考虑主观恶性,前提是要考虑到他应该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但是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认定起来因素比较多。所以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就采取了辨认和控制能力与刑事责任年龄挂钩的一种做法。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里面规定缔约国应当规定最低的年龄来追究刑事责任。各个国家和地区可以根据自己本国情况,来确定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的起点。我国是在1997年刑法当中把十四周岁作为刑事责任追责的起点,被认为是符合心理认知的普遍原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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