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清华等专家谈大连女童被害案:降低刑责年龄未必能一药见效(5)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刘娜:我的意见是,不在年龄上做文章,而是针对未达年龄的加害人,如何来设计一个惩戒制度。
我国《刑法》规定如果加害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由其监护人管教,或者必要的情况下由政府收容教养,但是这两项规定都不太严谨。最后的结果可能就会导致这个孩子是没有受到任何的惩罚和管教,这其实才是我们要关注的问题,政府应当承担起责任,然而目前政府收容教养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未来应该加快这部分立法。
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迟夙生:目前其实对未成年人犯罪,应该结合刑法及时尽快制定出有效的收容教养体系与刑法进行有效衔接。收容教养制度现在的依据应当就是刑法的规定,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很少实际适用,此案件的发生或许会引起政府的重视而抓紧时间建设收容所,而且非常希望此案件会督促国家考虑进一步明确收容教养的条件、程度、场所建设、人员配置等具体问题。
在处理符合《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未成年人作出来的恶性案件时,做到尽管不实施刑事处罚,但实施不亚于刑事处罚严厉程度和时间的管理,当然也还要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除了教育矫正也要进行心理干预,并且确保未成年人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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