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宗法分封制到世卿世禄制,从九族到五服——西周政治制度简说(3)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中国古代实行的以王都为中心的行政区划。内又称内服,指王都及其周围千里以内的地区,由天子直接管辖,任命百官进行治理。巖外又称外服,指天子直接统治地区以外的地方,每五百里为一区划,按距离远近分为五服,由邦国诸侯进行管辖。夏、商时期内和馥外的关系较弱,国王对羲外的控制有限。西周时期实行分封制,内与外的系得以加强,天子确立天下共主地位。巖内和巖外后多指京城管辖的内外地区。
宗法制
西周以嫡庶来划分宗族系统的制度。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即由嫡长子继承地位、财产。如周王的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的嫡子和庶子分封到地方为诸侯,其下以此类推。宗法制只适用同姓贵族,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立了一整套的土地、财产、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证各级贵族世卿世禄的特权,有利于凝聚亲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与家密切联系在一,成为巩固分封制的重要手段。

从宗法分封制到世卿世禄制,从九族到五服——西周政治制度简说


嫡长子继承制
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实行的一种继承制。该制始于商末,定于西周初,是宗法制的核心。嫡,即正妻,正妻所生之长子为嫡长子。具体规定为:从天子、落侯、卿大夫到士,其爵位、领地、财产等都只能由嫡长子来继承,而不论其是否贤德;次子和底子只能分得部分土地和财产,不能承袭权位;如果正妻无子,则立贵妾之子,即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嫡长子继承制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继承中的矛盾冲突,维护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稳定,为后世所遵循。
大宗、小宗
宗法制以同一始祖的嫡长子为宗族的大宗,余为小宗。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周天子为姬姓大宗。天子的嫡长子以外的儿子称别子,须另立一家,为这一家系的始祖,别子为诸侯,对周天子而言是小宗,在封国内对卿大夫而言又是大宗,其职位由嫡长子继承。大宗与小宗的划分和区别,明确了下级贵族臣服上级贵族、全体贵族服从天子的政治隶属关系。
田里不鬻
周代禁止土地自由买卖的规定。“鬻”意为卖。井田制下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均归国家所有。卿大夫以下的贵族对所分的公田,仅享有其收获物,无所有权,不经王室或公室特许,不许随意买卖转让;私田由耕者耕种,也无所有权,不许买卖转让,年老身死要交还,还会定期交换份地,“三年一换土易居”,以便调剂土地肥瘠。这就是“田里不鬻”。商映变法废井田,允许土地买卖,田里不鬻的规定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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