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宗法分封制到世卿世禄制,从九族到五服——西周政治制度简说(4)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井田制
西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以方九百亩地为一里,划分九份,每份一百亩。其中一份为公田,其余八份为私田,分给八家耕种,其形如“井“字,故名井田制。凡领耕私田者。须助耕公田,收获归公:私田不归耕者所有,年老身死要交还,还会定期交换份地,换土易居。井田制下土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王室或公室特许,土地不能随意转让、买卖,这就是“田里不鬻”。西周晚期以后,井田制逐渐衰落,战国商缺变法时被废除。学界对井田制的内容和性质争议较大。
国野制
西周的社会等级制度。国是统治宗族聚居的城郭和区,野则是被征服者散居的鄙野。国人是贵族的远系旁支,享有一定参与议论国事的权利,其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是“执干戈以卫社稷”,充任军队的主力。野人主要是被征地区的传统居民,包括殷商等诸多古老部落的后裔,还有周边民族成员、流亡人口等。义务则是从事农业生产,他们是井田制下的劳动者,以助耕公田的方式为国家负担劳租。春秋之后,国野的界限逐渐消失。
体国经野
体,划分:国,都城;经,丈量;野,郊外。周初建国以及分封诸侯时将都城划分为若干乡,让“国人”居住,并设置官员管理,将郊外的田野划分为若干遂,让“野人”居住耕作,不同等级的诸侯国,乡遂数量也不同,如王室六乡六遂,大国三乡三遂。春秋之后,国野的界限逐渐消失,体国经野泛指治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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