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妇女起诉其丈夫的私生子,要求967万赔偿,他如何证明自己(5)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李某坚称自己是刘某之子,而录音亦能证实四姐妹均同意,因而刘某的遗产与四位妹妹均有同等的继承权,而220万已被收回,刘某其余的财产亦应由其平分。
但由于刘某生前没有与李某进行过 DNA检测,所以不能作为夫妻关系的证据。由于刘某已去世,李某向法院提出与四位姐姐进行血缘关系鉴定,以证实其与四位姐姐是同父异母的兄妹关系。
但是,这一请求遭到了四位姐妹的反对,并被法庭驳回。
最后,一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即李某、严燕两人应退还阿珍220万元。

广东一妇女起诉其丈夫的私生子,要求967万赔偿,他如何证明自己


最后的案件判决
本案中的两大主要法律问题
1、法院为什么不支持李某的身份?
随着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 DNA的鉴定方法具有简便、准确等特点,对确定双方的亲子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确定父子关系的类型。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如果父母对父子关系有争议,并且有合理的原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或否定父子关系。亲子关系诉讼是一种身份关系的诉讼,它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诉讼为非婚生子女,多数为未结婚所生的孩子,若男方未尽赡养义务,则由女方提出诉讼,以证实其父子关系,并由法院判决其履行赡养义务。
第二类是婚生子女抵赖,这种情况多见于夫妻双方,通常情况下,男方否认与子女有血缘关系,提出离婚,不承担赡养责任,甚至可以向女方索要赡养费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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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进行亲子关系鉴定。
在法律上,为了确保鉴定结论的公正,鉴定机构必须是中立的,因此,如果要获得法庭的认可,就需要双方或者是有资格的亲子鉴定机构来进行,双方都要积极配合,并且要对鉴定结果进行确认,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获得合法的认可。
如果一方不赞成,或者不赞成,那就不能证明这份亲子鉴定的正确性。在现实中,也有一些人会偷偷保留对方的头发、烟头来进行亲子鉴定,但在法律上,这样的鉴定是不会被接受的,因为样本的科学性和精确度都不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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