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疑狱集》到《棠阴比事》——《判词经典》第一季之完结篇(4)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晋殷仲堪,为荆州刺史。有桂阳人黄钦生,二亲久没,诈服衰麻,言迎父丧。府曹依律弃市。仲堪曰:“原此法意,当以二亲生存而横言死没,情理悖逆,所不忍言。故同于殴詈之科,正以大辟之刑。钦生徒有诞妄之过耳。”遂活之。
郑克的按语云:“昔人称郭躬‘推己以议物,舍状以探情’。夫推己以议物者,恕也;舍状以探情者,忠也。仲堪亦庶几焉。苟非用法忠恕,钦生弃市决矣。此皆俗吏所不能者也。”“舍状”与“探情”,是两种方法的对立,前者只看表象,后者则是透过表象看本质。“俗吏”之所以为“俗”,就在于目光短浅,只看到表面那些东西。郑克的按语就是如此文约义丰,启人心智。正如法史学家何勤华所言:“如果说这些案例本身还不具备判例法学的性质的话,那么,郑克的按语部分,则是地地道道的判例法研究理论成果或判例法学的表述。”
《折狱龟鉴》之后,尚有清代胡文柄《折狱龟鉴补》,真可谓余音袅袅,续貂者众。我们要说的却是宋代的另一部演绎之作,唤作《棠阴比事》。说到“比事”,你可能马上会联想到董仲舒的“决事比”,两者确实是有渊源在内的。清代道光年间朱绪曾为重刊宋本《棠阴比事》写的序言开头便说:“比事属辞,《春秋》之教。汉人以经决狱,董江都著《决事比》,《崇文总目》载之。宋四明桂梦协《棠阴比事》盖取此义。”那“棠阴”又是什么意思呢?这就要说到《诗经》的《甘棠》。《甘棠》一诗,收入在《诗经·国风·召南》,其云:
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
蔽芾甘棠,勿翦勿败,召伯所憩。
蔽芾甘棠,勿翦勿拜,召伯所说。
诗中所说的“召伯”,是指召伯奭,又作召公奭,系周文王之庶子,周武王之弟。姬姓,名奭,因食采于召,是称召公。因与周公旦分陕而治,为当时之二伯,故又称召伯。召公有德政,《史记·燕召公世家》云:
召公之治西方,甚得兆民和。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无失职者。召公卒,而民人思公之政,怀棠树不敢伐,歌咏之,作《甘棠》诗。
因了这首《甘棠》诗,后世便将“棠阴”喻作决狱断案之地。《棠阴比事》的作者桂万荣,自己也是有棠阴之下决狱断案经历的。他是南宋时慈溪人,字梦协,庆元二年进士。《慈溪县志》本传,有三事给人印象最深。一是,“授余干尉。邑多豪右,一以纪律绳之。驭小民以慈爱,子弟获训迪者,耻为不善。秩满,民为乞留。”二是,通判平江,“时守朱在政尚严刻,以盐课拘系甚众。万荣具书告,在不从。乃挟行床,与所拘人同寝。在愧,即委纵遣焉。”三是,“进直秘阁,迁尚书右郎。屡疏乞老,奉祠崇禧。筑室东山之麓,号‘石坡书院’,读书其中。……年九十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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