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自解释视线诱导系统有助于降低驾驶人负荷减少安全隐患(5)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图5:自解释视线诱导系统特性
典型的视线诱导设施及评价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对视线诱导设施规定:1)应对驾驶人进行有效视线诱导;2)应加强视线诱导设施的设置;3)不同视线诱导设施之间应协调设置。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中规定的视线诱导设施包括:线形诱导标、合流诱导标、轮廓标、隧道轮廓带、示警墩(示警桩)等。实际应用中的视线诱导系统设施包括:突起路标、标线、立面标记、弹性交通柱等具备视线诱导功能的设施。
自解释视线诱导系统可以从路权,包括空间路权、时间路权、优先路权;人因,包括视距、视区、视错觉;驾驶任务,包括车速控制、车距保持、车道保持三方面进行评价,表4是各类评价的具体要求。
表4:各类评价的要求及指标
表5是典型视线诱导设施的主要作用,不同作用的设施设置密度也不同,例如突起路标主要作用是警告、诱导或告知驾驶人道路轮廓或道路前进方向,明确路权,作为标线的辅助设施,某些情况下,密集排列的突起路标也可取代标线的功能,适合高密度设置。立面标记主要作用是体现线路走向及轮廓,防止发生碰撞,适合低密度设置。
表5:典型视线诱导设施及其作用
图6是各类设施的自解释重要程度,可以看出标线、突起路标等线形诱导自解释程度最高。视线诱导设施相对于普通标志而言,设施文字少、需要驾驶人反应时间短、可以更好的体现道路线形及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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