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新合同:国产迪士尼帝国布局,抑或中国版“角川商法”?(2)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庞大的内容产业布局使得中国的Media Mix成为可能。
所谓Media Mix就是中国语境中的“大IP”,是跨多种媒体平台以多种形式推出商品的商业模式。上世纪六十年代,日本经济学者陆续基于明治制果和手冢治虫经典卡通形象《铁臂阿童木》深度商业捆绑获得成功而提出这一概念。日本学者认为选择与合适的虚构角色结合进行多媒体宣传可以有效扩大商品知名度。后又与1972年美国通用电气员工赫尔曼·克鲁格曼发表于《广告研究》的“三分命中理论”结合,该理论认为观看者回应广告的有效频次为三次,即人在看过三次广告之后才会对商品发生兴趣,或认为广告是无效曝光。换言之,商品形象曝光率越高,观看者对商品做出回应的可能性越高——流量明星营销铺天盖地刷通稿、短时期持续高强度曝光也是这个道理。
内容产业巨头的IP实践远远早于上述理论。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全球最知名的“版权狂魔”迪士尼就靠出售经典卡通形象“米老鼠”的版权许可赚取一次性高达三十万美元的巨额收入,当时华特·迪士尼本人占迪士尼集团一半股份,这只1928年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的耗子为迪士尼打下半壁江山的论断所言非虚。即便精明如迪士尼,也发现自己处在商业链条的低端。当时迪士尼的版权使用许可在许可费的基础上还要求使用方在销售额上给予提成,但受制于广告短暂的生命周期,使用许可无法给迪士尼带来长久的收益,只有在版权基础上建立商业帝国,才能真正坐拥版权的金矿。1955年,第一家迪士尼主题公园在美国加州落成。1957年,华特·迪士尼本人绘制了迪士尼帝国商业版图,院线电影是内容布局的核心,周围是主题公园、音乐、电视、出版、授权和商业零售。由此可见,在互联网时代来临前,迪士尼已经着手实践“大IP” 。
1993年,迪士尼收购美国独立片商米拉麦克斯进军成人市场,改编“儿童电影公司”的印象,2006年以76亿美元收购皮克斯动画工作室,2009年以42亿美元吃掉漫威影业,2012年收购卢卡斯电影,2018年收购福克斯电影。至此,迪士尼成为美国娱乐产业无人能与之抗衡的绝对霸主。而在着手推进内容布局之前,迪士尼就开始推动美国著作权延长法案。1990年,迪士尼为避免米老鼠形象因版权保护年限到期进入公共领域,推动美国国会修改著作权法,要求延长著作权保护年限,经过八年的持久战,著作权延长法案于1998年最终通过,这项法案也被称作“米老鼠法案”,依照伯尔尼公约,创作者死后五十年版权进入公共领域,延长后年限增加至七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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