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找不到合适的罪名,就是无罪(19)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大家记住这样一句话,证据裁判主义绝对不是逐个推测主义,不能以推定为基础,应当以证据为基础,没有证据,就没有结论。我们在研究证据学,在学习证据法的时候,千万要记住这个黄金第一定律,叫证据裁判原则。认定任何事物都需要证据,没有证据,任何裁判都不存在。第二,认定任何事实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据要达到一定的证据量。
下面讲证据裁判原则的第二点,法律论证方式,我们叫推定原则。刚才讲,要有一个证据裁判原则。这里就有一个例外,叫推定的例外。我们不允许法官,检察官任意地猜测,但我们应当允许国家建立推定制度。推定,推论,决定,大家不要忘了,这具有专有性。这就是迷茫状的推定。推定的事实不是客观事实,是法律事实。国家为了保护特定的相对人的利益,推定一个事实的存在。在刑法里面,有两种推定,刚才讲民法里面有推定,我们刑法里面也有推定,有两种推定:
第一种推定,就是在贪污贿赂罪,刑法分则里的有一个推定的犯罪,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同学们都学过。我想这个罪名非常重要,是反腐败的一个非常有力的手段。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它的表述是什么?国家工作人员,收入和支出有重大差额,在说不清财产来源的情况下,一律以非法所得论。不要小看最后的那几个词,几句话“以非法所得论”。同学们,我们问一个问题,是不是非法所得,不一定,但它是以“非法所得论”。好了,很多人没学过刑法,不理解这一条款的规定。我是国家工作人员,家里有一百万的存款,我十年工作最多挣五十万,三十万,我还有五六十万的差额,但我凭什么要说清楚,你要定我的罪,你拿出证据来,证明我是贪污所得,受贿所得,你证明不了,就不能定,他们是这样理解的。你若没办法证明这是贪污所得,受贿所得,哪怕家里有一个亿的存款也是可以的。
但是后来立法者发现不行。很多国家工作人员,他的收入和存款差额过大。比如说,在前几年曾经在云南昆明判处过一个烟草大王——储时健,红塔山案,红塔集团案。储时健,检察院在他家里搜出了价值五百六十万的巨额财产,说不清楚来源。他有一千多万,证明是贪污所得,受贿所得,但是还有五百六十万说不清楚,最后判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因为这个罪有可能冤枉无辜,怎么办?最后,你会看到刑法规定,再大的数额,最高的刑期才五年。这种罪就被称为兜底的犯罪,又被叫做严厉法网规范。国家没有办法证明你是受贿所得,贪污所得,挪用公款所得,但是我能证明你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你说不清楚,推定为犯罪。这个罪叫推定型犯罪。这是第一,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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