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找不到合适的罪名,就是无罪(17)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案件事实不清怎么办?以什么事实为根据?原来我们发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原则,是一个政治原则。
中国在结束文化大革命以后,亟需构建一套法律制度,当时某位领导人提出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有它当时的社会背景。但是到了今天,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深入人心以后,有它的片面之处。事实尚待查清,以什么事实为根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事实,以什么为基础?于是我们必须引进第二个原则,叫证据裁判原则,又叫证据裁判主义。什么叫证据裁判主义和证据裁判原则呢?这就是古罗马提到的著名格言:“在法律上,凡是有证据证明的,视为存在;凡是没有证据加以证明的,视为不存在。”这里根本不存在客观制,经验制,不存在。这里只存在法律制。大家记住这几个概念,经验制、客观制和法律制。
什么叫客观制和经验制,那是一种假设,任何案件的发生都可能给自然界和人类留下一定的痕迹和印象。痕迹代表实物证据,印象代表言辞证据。我们学证据法,证据可以分两中,实物证据,痕迹等等;另外一种,就是人的言辞证据,言辞表达了人的印象,记忆,用口头表达,叫言辞证据。一种叫实物证据,一种叫言辞证据。一个案件事实发生以后,给自然界带来了变化,带来了一定的痕迹,物品方面的变化,那就是实物证据。给人类造成的印象,带来的变化,形成了言辞证据。但是,这些证据不可能都被你搜集起来。 我举个例子,三年前,在南京发生了一个案件,一个人涉嫌盗窃。结果公安局审问后,这个人就承认了还有另外一件事。这件事是:有一年的夏天的晚上十一点半,在长江某段大堤前,他往江里推了一个人,而且把这个人边上的钱物都抢劫一空,周边没有人,没有言辞证据,而且,物证一个没有,导致一年多就没人报案,南京城中没人发现尸体,没人报案。
这个案件怎么办?尸体找不着,没有相应的证据,这个案件怎么办?只有被告人自己的供述。根据相应的法规,只有被告人供述,不能定案,这就是法律人的思维方式。那么,这个人的供述有没有可能是真的。现在看来,也不可能完全没有根据,他说的非常清楚,说得非常具体。但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没有人报案,也没有相关的证据,你这个案件怎么处理?最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不构成故意杀人。
我们学法律的人对这个案件的判决能理解吗?这个案件表明,我们认定一个事实是否存在,关键要看证据。所以说,证据裁判原则有两个要求,第一,认定任何事实,要看证据。除了证据,不要看别的。“没有证据加以支持,任何事实视为不存在。”这句话大家千万记住。第二个要求,证据定案,要达到一定的要求,像刚才这个案件,没有其他证据,只有被告人口供,是证据吗?但不够要求。也就是说,证据要达到一定的标准量,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否则,这个事实还是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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