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找不到合适的罪名,就是无罪(15)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这样一种自相矛盾的思维方式,这是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吗?你仔细研究这份判决书,看它判死刑的根在哪里?根就在辩,你胆敢辩护?!但是宪法和刑诉法都规定,辩护是权利啊,我行使权利就受到惩罚,那么谁还敢行使权利啊?所以大家看一看,这个不光是违反了比例性原则。我上个月给最高法院讲课,五百多名法官在下面听。我讲一个观点,如果毕玉玺,受贿一千零十万竟然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当然我跟毕玉玺没愁没恨,我只是说一个现象——那么明天就出现一个现象,一个人贪污了八个亿,这已经是天文数字了,他也退赃,也不辩护,是不是也不判死刑,立即执行?
中国判这种贪污,受贿,这种官员案件,贪污受贿这种案件是老百姓最痛恨的。“不患寡而患不均”,这是中国历代农民起义的一个口号。有人说,死刑要废除,哪怕最后一个死刑也要给贪官。即使把杀人犯的死刑给废除了,老百姓接受不了贪官的死刑要废除,老百姓对贪官深恶痛绝。那我现在贪污八个亿你都不判死刑,就是因为我认罪态度好,贪污五百万就判死刑,他贪污一千多万,乃至八个亿就判死刑,仅仅因为认罪态度好,放弃了辩护权,这种导向有错误。
所以大家注意,比例性原则不光体现在刑法里,它也体现在,刚才说过,行政法领域和强制措施中。在行政法领域中也有个比例性原则,行政处罚的幅度要跟它的违法情况成正比,相适应。刑事强制措施中的羁押,逮捕,拘留,要跟他个人犯罪的严重程度成正比。一个人被判了一年,可能被关了八年,我们在实践中发现,这个人最多判三年,被关了五年,那两年怎么办?国家赔偿。所以,成比例原则是学习法律的人在法律学习的过程中,要掌握的横贯宪法,刑法,刑诉法,行政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这是给大家讲的第二点,实体法中给大家讲了两个原则,一个叫法定原则,同刑法中的罪刑法定相比,一个又讲了成比例原则。这些问题啊,大家注意,你把刑法的东西都忘光了,不要忘记这两个贯穿于整个法治领域的重要原则。
下面我讲的是第二个领域,证据领域。在证据这个领域中,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和普通人的思维方式发生的冲突最为激烈。有很多这样的现象,老百姓不理解。比如说,一个案件,为什么要排除非法证据?我们学了刑诉法和证据法可能开始慢慢理解了,原先可能不能理解。我们有一个规则叫排除规则,不是因为这个证据不具有可采纳性,不是一这个证据不具有证明力,而是因为这个证据取证手段违法。取证手段违法,我就要排除。换句话说,法律不把这个证据作为证据,理由不是因为这个证据是假的,不相关的。理由是什么?取证手段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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