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找不到合适的罪名,就是无罪(22)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一个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是为了防止错案,这个观点是正确的,但又不是完全正确的。也就是说,要让一个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达到一个什么效果呢?要让人们对裁判这个形象表示出足够的信任。英国哲学家、大法官培根说:“正义根于信赖。”如果,人们对裁判者都不信任了,那么也就存在着不公正,正义也就荡然无存了。也就是强调,任何人不能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
并不是说没有出现错案就可以了。比如,包公铡包勉,高裘审林冲,其实结果可能都没错,但是程序上都存在本质上的错误。因此,要让人们对审判者产生信赖,首先要在外部上不让人们对你产生合理怀疑。如果不避嫌,那么不管是包公还是贪官,都会不可避免的使人们产生合理的怀疑。
包公可能是结果没错。高俅审林冲结果就错了吗?没错!按照宋朝法律,白虎堂相当于中国国防部的机密要地,林冲带着把刀跑到这来,被当场拿获,按宋朝法律,判他流放,一点不为过。也就是说按结果说不清楚包公和高俅谁贪赃枉法,但是看程序,两者都有缺陷。
所以我们要注意:一个法律人看问题,除了要看结果是否正确合法以外,更要看裁判者是否让人信得过,这个问题涉及到正义与理性的道理。这是我讲的第二个格言,“任何人不能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
最后讲一个,要听取双方的陈述,不能搞单方面接触。法官如果跟一方搞单方面接触,正义就不存在了。北京有一位姓宋的法官,到北大作讲座时说他的经验就是,把原告叫到一边说几句,把被告叫到一边说几句,速成调解。我们说不能搞单方面接触,宋法官的经验就是单方面接触(台下笑)。宋法官认为按这种方式办,能提高调解率。调解和审判还有一定差距,调解其实是非正式的解决方式。我们认为在正式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下,不能搞单方面接触。你可以去找个律师问一问,当他看到法官与另一方在一起显得很亲热时,他这一方什么态度?他会觉得天平倒向了对方,于是他也会去和法官套近乎,把天平倒向自己一方(台下笑)。
这种做法损害了司法外观上的公正。当一个法官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动不动跟一方单方面接触的时候,对方会对他们产生合理的怀疑。在实践中有大量这种现象值得我们认真的分析。比如说法官带领一方的律师去单方面地进行调查,不让另一方在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故意让一方在场,另一方退庭,这都属于单方面接触。在圣经里有个著名的故事,当上帝惩罚亚当和夏娃时,他当着亚当和夏娃的面让他们两人进行辩论,然后再处罚。这只是个宗教故事,但说明一个道理:任何人在接受审判的时候,都要得到听审的资格,法官要同时听双方的控词。在审判中获得的最大的权利,英语当中叫”right to be heard”,被听审权,还有一种说法是”right of hearing”。获得听审的权利就是让法官在决定一个人的命运之前给他一个辩护的机会。所以说要听取双方的陈述,不能搞单方面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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