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借贷政策解读及案例剖析(2)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8.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属违法行为。
(四)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范围如何界定?
(1)县管干部,原则上职权管辖或职务影响范围内所有企业、企业主或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均可界定为其管理和服务对象。
(2)其他干部,原则上应以本人职务、职权、岗位所能直接管理或产生影响的企业、企业主或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为其管理和服务对象范围边界。
(3)某些特殊岗位的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范围界定可结合个案情况具体确定。
(4)与原管理和服务对象发生借贷,如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以管理和服务对象论。
(5)存在隶属、制约、监督等管理关系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与下级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与本科室工作人员等之间,下级工作人员属于管理对象。
(五)违规借贷相关规定有哪些?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释义
本条是关于违规借款物行为和违规借贷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和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问题比较突出,影响恶劣,侵害了党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导致权力滥用,或者引发权钱交易。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打着“借用”的旗号,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管理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更有甚者,通过民间借贷大肆获取利益变相受贿,并堂而皇之地认为这些都不是大问题,不属于违纪。比如,有的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住房;有的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高档汽车;有的通过向私营企业主放贷等方式获取大额收益。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示好,本行为实际上出借的是手中的权力,本质是公权的异化和滥用。
本条分两款。第一款规定的是党员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本款以“借用”为前提,有归还的本意,并没有占有的故意。本行为达到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处分;对于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者组织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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