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乘客开门时与后方电动车碰撞致骑行者受伤,法院怎么判?(2)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为了规范网约车经营管理,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上海二中院向涉案网约车平台发送如下司法建议:
一、加强审查,确保经营行为有法必依
建议网约车平台公司对现有网约车车辆资质、驾驶员资质、车辆投保情况进行清查,对资质不全、投保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依法依规甄别处理。同时,应建立定期审查制度,对车辆保险到期情况予以关注。
二、主动作为,确保经营行为符合规范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对于不具有资质的网约车,网约车平台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当主动作为,督促相关主体或者自行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化解风险,完善车辆事故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对驾驶员行车安全教育,对行车过程中监控到的危险行为进行提示。完善保险等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因开展网约车业务产生的各类纠纷,积极参与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妥善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兑现。
平台积极沟通整改,优化网约车监督管理机制
收到司法建议后,该网约车平台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回函承诺整改,对人民法院提出的专业建议表示感谢,并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在资质审核方面,今后将严把司机和车辆的准入审核,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司机、车辆准入标准,司机通过综合背景筛查后才可以准入,车辆在核验行驶证并符合网约车车辆注册条件后方可准入。
二、在车辆投保情况方面,今后将在后续经营活动中,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三、在风险化解及纠纷解决方面,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行车安全教育,通过技术手段对行车过程中的危险行为进行提示,从源头防范事故。对于今后的事故纠纷,网约车平台公司也将积极参与,配合案件处理。
法官说法
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发展,相关纠纷已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高发的类型之一。此类案件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如何厘清权责、凝聚共识、引领创新、防范化解风险,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探索。
一、平台是网约车运营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应当充分发挥网约车平台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避免损害发生的能力,能在事前对网约车车辆的安全条件、司机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在网约车运行过程中可以培训、提升司机营运能力,监管司机运行时间、预防疲劳驾驶等,建立异常情形快速发现、处置机制;在事故发生后,平台也能对数据进行有效备份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查明事实,厘清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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