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乘客开门时与后方电动车碰撞致骑行者受伤,法院怎么判?(3)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二、车辆的所有人、驾驶员应提高风险意识,及时依法依规履行通知义务。
在将家庭自用汽车投入网约车营运活动时,由于该行为显著增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在涉案车辆变更为营运性质后,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保商业险的保险人履行通知义务。实践中,由于营运性质车辆投保商业险的保费往往显著高于家庭自用汽车,网约车所有人或者驾驶员往往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在变更车辆用途时,不及时履行通知义务,殊不知此举可能面临商业险拒赔风险。
三、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入保险等损害补偿制度以切实化解风险,维护行业良性发展。
从当前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对网约车这一新兴经济形态的规制尚有缺位,尚无对相应法律关系的认定规范,也未对网约车交通事故中民事责任的分配与承担等问题作出系统的规定。在此种背景下,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民间调解、行业调解、诉前及诉中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网约车行业蓬勃发展,相关部门可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管理和纠纷解决机制,同时可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提升偿付能力,帮助受害人尽快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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