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化会客厅】当风俗习惯遇上法律,你该怎么办?(3)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1960年,县法院成立后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阻碍生产,影响团结的民事纠纷较多,尤其是婚姻案件,占每年受理的民事案件数50%以上。如1960年受理民事案件有21件,其中受理婚姻案件就有18件,占民事案件的85.7%;1990年受理民事案件115件,其中受理婚姻案件就有106件,占民事案件的91.3%。县法院能否审理好婚姻案件,关系家庭和睦,发展生产和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福贡法院处理婚姻案件均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到当事人所在村落边开展生产,边开展调查,查明情况属实后,按照不同情况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以强迫包办、买卖婚姻结成的,承办审判员要调查双方婚后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的,先了解情况再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支持原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做好被告的思想工作,在此基础上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另一方面,男女双方虽然父母包办,强迫结合,但婚后逐步建立起感情,夫妻关系好的,但由于家庭琐事引起吵闹,双方思想起了变化提出离婚,县法院要做好双方思想工作,对有过错的一方给予批评,使其认识改正错误。通过做思想工作即便达不成和好的,县法院依然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三)近年来福贡县婚约民俗
近十年来,随着农村文化水平的提高和农民思想观念的改变,当地的婚约民俗有了很大改变,但由于2000多年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及当地群众信仰基督教的影响,农村婚俗习惯中还保留着传统落后迷信愚昧的成分,如巨额彩礼、早婚、事实婚姻等现象依然存在,不少人仍然追求大操大办,大肆铺张浪费。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婚约民俗主要有以下几点。
1.婚恋观相对封闭,如婚姻关系中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往往会“依习惯”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当地群众受基督教思想影响,一方面提倡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另一方面却只允许基督教教友之间通婚,除非教外人士加入基督教会,不然不允许与基督教徒结婚。他们提倡婚姻自主,这种自主只体现在结婚的自愿自主,却没有离婚的自由,在这里,婚姻一旦生效,就不可以解除,不允许离婚。当地“习惯”把过错理解为酒后家暴、出轨、女方主动向法院申请离婚等。这种“习惯”一方面反映出当地群众朴素的价值观,另一方面它也事实上侵犯了“净身出户”方合法的财产权益。但实际生活中,“净身出户”现象较多,而且很少闹到法院来解决。近年来因为法制宣传普及,才有不少人来法院维权,但当事人往往也存在较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从案件审理上看主张“净身出户”方往往提供不了对方出轨、家暴的证据,且态度比较强硬,法官若是仅依法判决往往解决不了问题,在法律适用上也比较困难,故不愿意判决,大部分都是以调解结案,而且家庭财产往往都是“平分”,双方都有一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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