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化会客厅】当风俗习惯遇上法律,你该怎么办?(5)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二、对离婚民俗习惯的分析
福贡法院法官针对本地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增多的情况,认真分析,得出离婚案件逐年增多的原因有:男方有夫权思想,酒后打妻子;有喜新厌旧思想,第三者插入;男方或女方外出打工做生意后,讲吃讲穿,收拾打扮,互相怀疑;婚姻基础差,草率结婚,相互性格不合,感情不融洽,天天吵架,夫妻感情破裂。在审判中,审判员反复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仍坚持“多调少判,调解为主,保护为重”的原则,细心做思想工作,耐心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对少数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无效则分别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其中,矛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关于“净身出户”涉及家庭财产划分的争议
之所以强调离婚“净身出户”是因为基督教信奉婚姻神圣不可解除。当地基督教教会为防止离婚,成立家庭服务中心,为教友提供婚前婚后的辅导服务。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传统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不再满足于平淡的婚姻生活,一些年轻人相处时间较短,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在传统的父母包办婚姻之外出现了大量的“闪婚”、“闪离”现象,在没有基本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姻基础不牢固。新一代年轻人婚姻观念较之父辈大幅度开放、积极追求新奇事物、责任感相对偏弱,也透露出这一代人婚姻忠贞观念的淡化。多数离婚诉讼当事人对离婚无异议,却为了财产分割争论不休,互不让步。夫妻共有财产从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实物,日趋发展为房地产、古董收藏、公房使用权、个体商店经营权等大额款项,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来源也更复杂。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认定难度增大。当事人为了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一切手段,转移、隐匿共同财产、虚报债务,加之这些证据难以调查,有些根本无法查明,难辨真伪,使得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给公正审理带来困难。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两类。法院原则上适用物权法共同共有的规定,实行均等分割或按当事人约定比例分割。但考虑到夫妻关系本身的特殊性,在原则上均等分割的基础上,法院还要考虑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比例大小这一因素,合理确定分割比例,以体现在财产分割上的实质公平。在现实生活中,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对离婚财产的定性、夫妻双方对导致离婚是否存在过错、各自过错比例以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的问题,较为复杂。具体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除了过错因素将影响法院在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比例上的判断之外,还有一个因素不能忽视,即妇女、儿童这类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在双方其他因素大致相仿的情形下,可对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或女方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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