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化会客厅】当风俗习惯遇上法律,你该怎么办?(6)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二)离婚时的彩礼返还问题
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往往将请求彩礼返还作为一项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一并处理。限于当地习惯、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等因素,当地人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年龄而未能办理有效的婚姻登记,父母也不重视婚姻登记,导致提起离婚诉讼时,很多人并没有建立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这便给婚姻关系成立与彩礼返还的认定带来极大困难。婚姻男女或其父母在缔结婚姻时付给对方一定的彩礼,该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赠与行为成立后,受赠人取得的利益便受法律保护。但是,离婚诉讼与彩礼返还诉讼所指向的诉讼标的,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不同的权属争议,如果将其进行合并审理,法院必须调查核实各个诉讼标的之法律事实,考察各个请求的理由与根据。从审判实践上来看,彩礼返还诉讼所涉及的法律事实,很多都与婚姻关系本身无关,其所涉及的人和事的范围很广。只有确定当事人离婚,才能对彩礼返还请求予以支持。
(三)关于子女抚养权的争议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改为为达到在抚养权争夺占上风的目的,“恶意抢夺、隐匿孩子”行为时有发生,此种不理智行为易损害子女身心健康,对子女心理造成二次伤害,导致矛盾激化,滋生不必要纠纷。离婚导致基于亲缘关系的完整家庭解体,已经给子女带来了情感缺失的精神伤害,故父母不应该将双方的矛盾扩大化,为满足自己利益损害子女的情感利益,给子女造成再次伤害。审理抚养关系纠纷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故法官在裁决时,理应对恶意抢夺、隐匿孩子的行为予以适当遏制,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核心原则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处理抚养权归属问题。
法官通过以案释法方式解读子女抚养权的审判原则,呼吁遇到情感变故的父母妥善化解矛盾,理性协商处理,将婚姻破裂给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最终做出更符合孩子利益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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