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urse”——法哲学视野下的哈贝马斯与福柯之争(2)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法哲学视域中的哈贝马斯与福柯之争
哈贝马斯与福柯对“discourse”的理解不同,区别在于:是单向还是双向?是独白模式还是对话模式?在哈贝马斯那里,“discourse”具有规范性,很大程度上也是理想型的,所以它是一种“对话”的样式。然而在福柯那里,“discourse”具有单向性和意识形态性。作为一个现实主义和情境主义者,福柯没有赋予话语任何规范性、理想性的含义,而是在一个“客观的”描述性意义上来对其进行定义。在《知识考古学》一书中,他第一次明确地使用“话语”一词来指称自己过去描述和分析的那些知识、观念类型或者意识形态。从这以后,在他的“知识考古学”或者“谱系学”的历史研究中,话语与知识几乎是同义而交替出现的词汇。
哈贝马斯与福柯:在话语与权力中寻求解放
“discourse”在福柯的理论中适合翻译成“话语”,而哈贝马斯的理论建立在主体间性的沟通哲学基础上,所以“discourse”适合翻译成“商谈”,或者是翻译成“讨论”。这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社会理论在“discourse”这个问题上采取的不同角度和产生的不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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