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urse”——法哲学视野下的哈贝马斯与福柯之争(3)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哈贝马斯:“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后形而上学法社会理论
法的规范性或法的正当性、合法性等命题是所有法哲学流派都要去回答的问题,而且已经形成了法哲学中有关法规范性学术史的基本脉络。在法的规范性或正当性的问题上,争论“是”与“应当”的自然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及跳出争论的“外部观察”——法社会学(广义),形成了三个主要脉络。
哈贝马斯理论视域下的规范性与理性主义
在把哈贝马斯和福柯等学者的理论拿来引入法学时,我们常常更倾向于哈贝马斯的理论。这其实涉及了法学学者的思维方式以及这种思维方式和哪一种理论更有亲和性的问题。以德国来说,在法学院谈法哲学与在哲学系谈法哲学是有所区别的。在法学院谈法哲学,它必须和法律、法的实践产生联系。与福柯相比,哈贝马斯的理论当中更容易找到一些与法的实践产生关系的内容。哈贝马斯在批判之后试图去重建,这正符合法律人的思维特色:我们不能只是批判,而是要指出规范具有怎样的要求。所以哈贝马斯的观点会比较容易借鉴,取之就能用;但是要把福柯的理论拿来借鉴,有时候比较困难,因为他的理论更多只在于批判。
现代性的另一面
福柯和哈贝马斯都在挑战现代性这个问题,都在试图给现代性的一些病症来问诊,但他们可能回答的不是同一类问题。理解福柯要回答的问题,还是要回到三个关键的文本。第一个文本是《什么是启蒙》,以及它的姊妹篇《什么是批判》。第三个文本就是L’Archéologie du Savoir,即《知识考古学》。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