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本位”和“个人主义”可以兼容吗?|陈晨捷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摘 要
当代中国正处于“半陌生人社会”的形态之中,对此注重家庭伦理的儒家传统需要作出理论回应,以期能够调适“家庭本位”与“个人主义”的紧张关系。大要而言,作为“礼”之根本精神与思想渊薮的“仁义”可以充当整合“家庭本位”与“个人主义”的理论框架:体现“理”并被要求“合于众适”的“义”能够接榫“个人主义”,从而与源发于血缘关系、维系家庭伦理的“仁”(“亲亲”)相反相成,建构面向未来的“礼”即社会秩序。不过,儒家传统“义”的内涵主要是等级制度下的“贵贵尊尊”,与现代权利个体的平等、公正诉求相左,必须予以重构。对此“报”伦理(尤其是“以怨报怨”)适足以作为重构的理论基点与价值基础:一方面,前道德的“以怨报怨”可以促进“对等”甚至是“平等”观念的生成,从而引入“他者”视角,校正儒家传统对道德主体性的偏重而伸张“主体间性”;
另一方面,“以怨报怨”所蕴含的“互换性”要求可以作为衡定既有的或未来生成的道德规范、社会制度之合理性与正当性的规尺与准绳。当下中国的社会形态、价值观念与伦理规范正处于多元冲突与整合之中,“报”伦理所蕴含的“平等性”与“互换性”可以补充儒家“金律”之不足,并为伦理调适与秩序重建提供内生动力。
作 者 | 陈晨捷,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儒家文明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副教授
原 题 | 论“家庭本位”与“个人主义”兼容之可能进路——以先秦儒家“报”伦理为视角
原 载 |《文史哲》2021年第6期,第22-31页
扩展阅读
谁是“自己人”?谁是“陌生人”?20世纪以来,随着西方文化的传入,作为现代性之价值基础的基于权利的个人主义得以流行,再加上家庭规模萎缩、伦理(“悌”道)缺位,以及工业化、城镇化所带来的人口流动等现实因素,当下中国正逐渐步入“半陌生人社会”,从而使得儒家思想所仰赖的根基即家庭、家族乃至“熟人社会”受到巨大冲击,能否挖掘自身的理论资源对此时代挑战作出回应将关系到儒家未来的命运。总体而言,“家庭本位”与“个人主义”既各有其价值,亦有其不足,但不管如何评判,“家庭本位”与“个人主义”两种观念并存于当下中国是一个显见而不容回避的事实。笔者认为,对儒家而言,目前重要的不是去论证能否“本内圣以开新外王”,而是如何直接切入既存事实提供解决方案或者实现理论创新。鉴于此,就“家庭本位”与“个人主义”如何兼容而言,本文将主要从儒家立场思考其理论可能,以及如何依靠儒家自身的智慧资源实现此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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