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本位”和“个人主义”可以兼容吗?|陈晨捷(3)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吴虞认为家族制度与专制政治“胶固而不可分析”,而“儒家以孝弟二字为二千年来专制政治、家族制度联结之根干……其流毒诚不减于洪水猛兽矣”。傅斯年则声称“中国的家庭”是“万恶之原”,因为它是“破坏‘个性’的最大势力”,他甚至说“想知道中国家族的情形,只有画个猪圈”。大体来说,新文化运动主要是要借助对家庭、家族制度的批判来反传统、攻击专制政治。只是不出数年,由于革命、战争乃至阶级运动,“个人主义”的时代诉求就被革命主义与集体主义所淹没,但家庭本位与个人主义之间的矛盾至今犹存。
费孝通先生对中国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颇有微词。他认为西方社会“团体格局”中的道德体系来源于宗教观念,“在象征着团体的神的观念下,有着两个重要的派生观念:一是每个个人在神前的平等;一是神对每个个人的公道”,“这样每个个人人格上的平等才能确立,每个团体分子和团体的关系是相等的”,与之相对的“差序格局”则缺乏“团体道德”即“公德”,“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了”。“差序格局”重人伦,讲究“私德”;“团体格局”强调人人平等,重“公德”,两者之间龃龉如是。因而近代以来,学者们努力挖掘儒家哲学中与“个体”相关的思想资源如“修身”与“群己”“公私”之辨等以与西方文明相对接,而在孙向晨先生看来,儒家的“己”“私”等观念与作为西方文明核心观念的“个体”之间有很大的差距:一是儒家的“个体”之间并不存在普泛意义上的平等;
二是儒家对人的理解偏向于道德性,并非西方社会非道德性自由概念的“权利个体”,而基于权利的“个体自由”与基于道德的“个体自由”完全不同。简单地说,儒家传统无法开显出现代的“个体”观念。然而必须承认,个人主义既有伸张个体权利的正面价值,亦有其负面作用;而家庭本位既有其弊端,在某些方面又可以对治个人主义的消极后果。孙向晨先生认为“个体”的价值与地位是“现代性的价值基础”,“个体主义”是“一种现代文明的价值取向”,但却存在精神上的孤独、道德上的利己倾向,以及价值取向上的虚无主义等问题,而基于家庭的价值观念却能有效抵御“个体主义”的上述消极因素。只要经过现代转型,在确立“个体自由”的前提下,儒家重视个人道德修养的传统仍能有助于抵御“个体权利”至上的消极后果,实现其现代价值。同时他也指出,现代性价值观念已然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世界之中并且发挥着深刻作用,并不需要再“坎陷”,重要的是深思“我们究竟能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诊断现代性,以什么样的资源来应对现代性的困境,批判乃至最终超越现代性的限制”,从而使其为己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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