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中院公布10起毒品犯罪案例,5名毒贩已被执行死刑!(9)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牟进才、王进虎无视国法,大量贩卖并雇佣他人运输毒品,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之规定,业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马胡才、马热苏力、马敬栋无视国法,大量运输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但起诉书中“牟进才通过牟建海、牟永龙分三次向牟一卜拉黑麦所持有的户名为马亥克木的银行卡上转账120000元”的事实认定有误,虽然牟建海、牟永龙二人说法不一,但牟永龙、马亥克木、范泽标的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所证明的情形与牟建海、牟哈牙的证言中所说的金额能相互印证,故应以牟进才通过牟哈牙现金存入6万元、牟永龙手机银行转账7万元,合计13万元作出认定。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牟进才、王进虎共同商议购毒事宜并分工进行,雇佣他人运输毒品,均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被告人牟进才不仅与牟一卜拉黑麦合谋贩卖、运输毒品,又与被告人王进虎合谋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被告人马胡才、马热苏力、马敬栋受人雇佣、指使运输毒品,系从犯,可比照主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牟进才及其辩护人、被告人王进虎及其辩护人所提的辩解、辩护意见,与本案证据所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马胡才对毒品不明知的辩解意见亦与查证属实的在案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的合理部分予以采纳。被告人马热苏力、马敬栋及其辩护人所提的辩护意见中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采纳。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牟进才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进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胡才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热苏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元;被告人马敬栋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元。
案例九
牟一四麻力贩卖、运输毒品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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