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长时期里,“民主”意味着乡巴佬的统治(11)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在今天的人看来,“民主”与“共和”似乎是同义词。而在18、19世纪,这两个词的意思仍有天壤之别。前者是指人民参与治理国家;而后者只是禁止最高权力的世袭制。美国宪制安排的共和特征表现在西塞罗、马基雅弗利、孟德斯鸠都曾鼓吹过的,君主(以总统为代表)、贵族(参议院)和人民(众议院)三者之间的平衡。这个构想的理论基础是,“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些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把所有权力赋予多数人,他们就将压迫少数人。把所有权力赋予少数人,他们将压迫多数人。”因此,对所有权力的行使都应该加以限制。为了防止多数人胡来,他们发展出一套平衡理论,说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各有利弊,最好的政治制度是将三者混合在一起的制度。据说,如果一个制度只有民主的成分,它很容易酿成骚乱,出现无政府状态。
只有加上贵族制特有的智慧和君主制特有的秩序,民主制的优点才能得到发扬,其弱点才能得以克服。从民主的角度看,这种平衡的要害是限制人民行使权力。既然美国的国父们对民主很反感,他们当然不愿建立一个由众议院主导(或民意主导)的政体,而是希望用各种制度设计来削弱众议院的权力。
首先是分割立法权,效仿英国的上议院,并承袭古罗马元老院(Senate)之名,设立上议院。上议院的功能是“一个抗御……反复与激情的必要防护”(詹姆斯·麦迪逊语)。华盛顿说得更形象:“我们将(来自众议院的)法案倒入参议院的碟子里冷一冷。”这里的潜台词是,众议院容易发昏。既然参议院的角色如此重要,约翰·迪金森(John Dickinson)主张“国会第二议院应由最具身份、地位与财富的高贵人士所组成,与不列颠上议院越相似越好”。事实上,在美国成立后的头126年里(即直到1913年通过宪法第17条修正案),参议员都不是由民众选举出来的,而是由各州的立法机构遴选出来的。
其次是赋予最高行政首长——总统——“帝王般的权力”,使他的政治地位高于议会。在刚刚摆脱母国统治的美国,当时不少人对赋予总统太多权力心存疑虑,害怕大权在握的总统会将共和制演化为专制独裁的帝制。但美国的国父们却不为所动。他们担心的反倒是民主政体会导致行政部门软弱无力。他们主张集行政大权于总统一人,并强调“舍此,不能保卫美国免遭外国的进攻;舍此,亦不能保证稳定地执行法律;不能保障财产以抵制联合起来破坏正常司法的巧取与豪夺;不能保障自由以抵御野心家、帮派、无政府状态的暗箭与明枪”。美国国父们非常坦率地承认,美国总统的权力设置“与英国国王有类似之处,它也同样类似于土耳其皇帝、鞑靼可汗”。它与帝王的区别是不能世袭。宪法只赋予人民间接选举总统(先选出选举团,再由选举团选出总统)的权力,而没有罢免总统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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