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长时期里,“民主”意味着乡巴佬的统治(10)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法盖(Emile Faguet,1847—1916)十分感慨,“几乎所有19世纪的思想家都不是民主派。当我写《十九世纪的政治思想家》一书时,这令我十分沮丧。我找不到一个民主派,尽管我很想找到这么一位,以便能介绍他所阐述的民主学说”。马克思也在1850年断言,私有产权与全面普选是互不相容的。

美国建国时之所以在建立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众议院的同时,还必须附加一些类似君主制和贵族制的机制,可以说是为了阻止人民直接参与政治。不少人以为,两院制、三权分立是民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实,这种设计的本意正是为了限制民主。除了横向的分权外,美国又创造了纵向的分权,即联邦制。美国国父们之所以这样煞费苦心地设计多重制衡机制,不是因为他们服膺民主原则;恰恰相反,像马基雅弗利一样,他们对民主的核心原则(多数原则)存在“一种政治的和哲学的担心”。他们拒绝信任人民。
在大西洋的另一边,“民主”这个词也一度在美国用语中销声匿迹。原来,独立战争(1775—1783)刚刚结束时,美国便遭遇了一场“谢司起义”(1786—1787)。此次起义引起了当时美国政界恐慌,他们把“所有的动荡都算在了民主的账上,迫不及待地以法律和正义的名义熄灭民主之火”。在这个背景下,1787年的制宪会议成了一场55位保守派分子的聚会。随便翻翻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就会发现,这次会议是汉密尔顿、麦迪逊、莫里斯、梅森、格里、伦道夫等所谓美国“国父”对民主的声讨会。他们提到“民主”时,总是把这个词与“动荡”“愚蠢”“过分”“危险”“罪恶”“暴政”连在一起。最后,他们起草的那份“文件”只有39人签署,13个州总共不到2000人投票通过便把它变成这个新国家的宪法。说到底,当时那些积极参与建国的精英们要建立的并不是一个由人民直接参与治理的民主制度,这部宪法体现的也根本不是什么民主制,而是赤裸裸的罗马式共和制。
例如,麦迪逊(1751—1836)在《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里就极力鼓吹不要民主,而要建立一个“宪制共和”(Constitutional Republic)。如果仔细阅读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和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的总统就职演说,我们会发现他们把“自由政府”、“共和政府模式”或者“自由的共和政体”挂在嘴边,却从未提到“民主政府”或类似字样。第三任总统汤姆斯·杰弗逊从来不在他公开发表的文章中使用“民主”这个词,也从来不在公开场合把自己当成“民主派”,只有他的反对者们才会用“民主派”来贬损那些支持杰弗逊的人。美国第四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更直截了当:“政府若采取民主的形式,与生俱来的就是麻烦和不方便,人们之所以谴责民主,原因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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