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文追思|纪念张俊浩先生(5)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翟业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我大学时民法是张老师教的,《民法学原理》的三位作者一同给我们授课,我对那课产生了罕见的兴趣,期末老师出了100道案例题,我考了全系第一。印象中张老师是一位十分严谨的学者,不苟言笑。张俊浩教授千古!
——柯岚(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听闻张老师逝世,心情难以平静。当年正是受张老师的教诲,才得以一窥民法学的殿堂之美,受益终生。记得在法大读书时,先生正值壮年,我们还年少无知。如今先生已逝,时光一去不复返。
——周学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今早泣闻恩师张俊浩教授驾鹤西去,深感悲痛!老师乃中国大陆顶级民法名家,才华横溢,极具创新性思想,其主编的《民法学原理》开创了中国大陆民法学研究的新时代,是中国民法学历史上的一座不朽的丰碑。老师爱学生如子,不仅在学生时代谆谆教导我们,而且2003年他退休后,即便习惯深居浅出,闲云野鹤的生活,依旧多次受我邀请来上海参加我组织的国际学术会议。恩师一生铮铮铁骨,淡泊名利,高风亮节,为学界所衷心爱戴。恩师千古!
——张礼洪(华东政法大学)
在法大教书近二十载,前十几年主要教民法课,以张俊浩先生主编之《民法学原理》为教材。
虽从未曾当面请教,但张先生有真学问,为真学者,是师者楷模!张先生千古!
——赵廉慧(中国政法大学)
张俊浩老师授课和指导论文常发警醒之语,批判陈说,令人深省,受益者永远感怀!对许多学生和读者来说,张俊浩老师代表了一个时代,而这个时代正在远去。
——王军(中国政法大学)
张俊浩老师,我习惯称之为张先生,于我而言我们有三重关系:首先是师生关系,先生虽非我的直接导师,但是我导师李永军教导我要向包括张俊浩老师在内的民法研究所的所有老师进行学习,因此读研期间经常到先生书房向先生请教、而先生也有教无类。其次是同事关系,我在北工大任教期间,作为文法系主任,我请张先生作为我们系的特聘指导教授,张先生对我个人和我们系全体师生的指导,使我们系得以迅速发展和成长;再次是朋友关系,十数年的师生、同事发展为朋友,先生从不把我当外人。我2013年出版的《中国民法总论》时邀请先生为我作序,先生欣然而应!后因工作调动关系以及出国访学、工作强度增加、生活琐事等见先生的时间渐少,但是牵挂之情常在!前几天知道先生住院,但医院不让探望,无可奈何,只能静待先生康复佳音!不料今早却噩耗传来,悲痛万分,人生无常,愿先生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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