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审判白皮书及十大案例(10)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3.对合同结算方式及标准约定不清
由于知识产权系无形资产,合同结算方式大多与标的市场运营效果相关,如一起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中,双方约定游戏直播根据“视频内容价值”结算,由于每款直播视频无法精准定价,因此双方在结算基数上产生争议。又如在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中,对于阶段性报酬与已完成工作量之间是否存在对应关系的约定不明,后因委托方资金链断裂,要求解除合同,但对于已完成工作量价值评估就成为审理中的难题。
而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存在供货退货、付款结算、库存清点等共性问题,如某商标许可合同系列案件中,约定“到货支付”、“分期支付”、“共管账户抵扣”、“返点奖励”等多种结算方式,后又因合同期内许可方进行仓储物流系统升级,导致凭证前后不一,当事人举证繁杂、证据核对难度较大。
三、我院创新审判机制的主要做法
(一)灵活借力外部智力资源,完善技术查明方法
一是充分利用高院司法及技术资源,“点对点”破解技术难题。在一起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中,合议庭委托高院“智库”的技术专家,对原始数据、电子图谱在药品研发过程中的作用提出审查意见,有效协助法庭认定违约责任。
二是选定专家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辅助法官审查技术争议。在一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合议庭邀请市计算机协会会员担任陪审员,在审理中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向当事人释明技术事实举证责任,帮助合议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三是探索律师和技术人员“双委托”应诉模式,提高技术事实查明效率。建议当事人在复杂案件中采用“双委托”应诉模式,由技术人员直接参与庭审,阐明技术要点和特征,有力提升审理质量和效率。
(二)对标知产要素市场价值,优化统一裁量标准
树立充分保护知产权利价值的司法理念,在裁量中主动对标知识产权要素的市场价值。我院主动走访互联网、游戏影视行业协会等专业部门,了解不同业态核心知产要素的市场价值,以提升法官裁量标准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此外,注重司法保护的全面性,处理违约方下调违约金的要求时,在遵循“填平原则”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守约方丧失市场先机、错过特殊商业节点等情形,严格掌握下调违约金的尺度,以体现尊重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裁判导向。
(三)借力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升级诉讼活动效能
针对部分案件需要当庭演示、现场勘验、远程开庭的情况,我院运用法庭多媒体设备、勘验室、上海移动微法院app等智能辅助系统,通过电脑投屏方式展示动态证据,借助截屏、录像等手段,对勘验过程全程留痕,努力实现庭审活动可视化。如在一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庭采用远程勘验方式,逐项演示前台信息点击与后台数据变化的对应关系,并通过技术手段录制相应视频文件,以准确认定技术成果交付情况。此外,对于当事人确有不便不能参与线下开庭的案件,通过上海移动微法院app组织在线开庭和调解,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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