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类”规定的意义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作者: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 韩立新
内容提要:高清海提出人之“类”(Gattung)规定的土壤是德国古典哲学,因此对他的“类哲学”的考察需要将“类”概念纳入到从费尔巴哈、施蒂纳再到马克思的思想脉络中,从这一思想脉络中去说明“类”概念作为人之规定的意义。同时,马克思和高清海的“类”规定的核心,在于从个别性出发去说明与普遍性的统一以及从个体出发去解释“类”的生成,这是他们在人之“类”规定上所做出的独特贡献。其中,黑格尔的人的自我形成思想对他们以劳动实践来说明人的本质的形成发挥了决定性的影响。本文希望重新唤起人们对高清海的“类哲学”以及马克思人学理论的关注。
高清海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提出“‘人是哲学的奥秘’,‘哲学不过是人的本性的自我认识’”①。到90年代中期,他终于将这一认识定型为“类哲学”。由于“类哲学”恢复了费尔巴哈将人界定为“类”(Gattung)的传统,一经提出就备受关注和争议。但目前在对高清海“类哲学”的讨论中,还缺少对他的“类”概念的理论来源及其独特本质的深入把握。因此,本文拟(1)将它纳入从费尔巴哈、施蒂纳(Max Stirner)再到马克思的思想脉络中,还原“类”概念提出的初始语境和发展的逻辑线索,尝试从德国哲学的思想高度揭示“类”概念作为人之规定的意义;在此基础上,(2)揭示马克思和高清海的“类”规定的核心特征,即从个别性出发去说明与普遍性的统一以及从个体出发去解释“类”的生成;最后,(3)指出黑格尔的人的自我形成思想对马克思和高清海以劳动实践来说明人的本质的形成发挥了决定性的影响。
一、“类”:从费尔巴哈到马克思
(一)高清海和费尔巴哈
众所周知,“类”是具有费尔巴哈哲学特征的概念。作为一个历史事实,马克思虽然在1945年之前曾频繁使用这一概念,但在1845年之后,随着对费尔巴哈的批判,他开始使用“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性”等来规定人的本质。从这一事实出发,人们很容易推出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已摈弃人之“类”规定,如果再用“类”来诠释他对人的理解似乎就不合时宜了。但是,高清海作为一名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与这一常识相反,公开宣称“我们可以重新启用‘类’的范畴,用以表述人性与物性相区别的规定原则”②。这是一个远超过他那个时代的倡议。
他的“类”规定大概包含以下几层含义。首先,“认识人需要与人的特有本性相适应的认识方法”③,必须能够认识人之为人的本性,而“本性这一概念是个普遍概念,能够用在各种事物身上”。既然是“普遍概念”,就“须有一个相应的理念来标志它同人以外其他事物的本性规定方式上的区别”④。而按其本性而言,“理念”不是一个跟现象界和经验世界相关的,而是跟本体和本质相关的形而上学范畴。如果借用存在论中实体与属性的划分,从“理念”的高度来定义人,就意味着不能是对所有人的个体特征的汇集或者抽象,因为这充其量是对人的属性的界定;而必须是对人之为人的实体,即所谓的大写的“人”的本质定义。高清海深谙西方哲学史,特别是古希腊哲学和德国古典哲学,他是从这一高度来提出规定人的方法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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