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类”规定的意义(3)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那么,费尔巴哈的“类”又具有什么特征呢?早在1841年,费尔巴哈就在《基督教的本质》中,把“人”(Mensch)定义为“类”或“类本质”(Gattungswesen)。他也从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出发,将人看成是过着“双重的生活”(ein zweifaches Leben)(11)的存在。由于德语的“生活”与“生命”是同一个词“Leben”,故也可以说是“双重的生命”,即一方面人是“个体的、现实的、属肉体的人”;另一方面“人的内在生活,是对他的类、他的本质发生关系的生活”(12),拥有“类本质”。所谓“类本质”是指即使人类的个体不具备,但人类总体总具有的东西,“就是理性、意志、心”(13)。这里的“心”指爱,故理性、意志和爱是“在人里面而又超乎个别的人之上的”本质,用他的话说就是“最高本质”(das h chste Wesen)(14)。
从“最高本质”的高度来定义人是费尔巴哈关于人的规定的方法论。这一方法论是他从对基督教的批判中得来的。在他看来,“最高本质”本来是人本身具有的超越性本质,但由于宗教等原因,它被投影给外部的上帝,被想象为上帝具有的本质。他所要做的就是要告诉世人,“上帝之质或规定性,不外就是人本身之本质重要的质”(15),上帝的本质只不过是人从自己身上异化出去的“类本质”,它与人的本质是同一个东西,因此需要把“类本质”还给人。值得注意的是,费尔巴哈并不否定基督教对于理解人的意义,因为正是“基督教使人成为外于世界的、超于自然的存在者”(16)。基督教拉开了世俗的人与天国的上帝之间的距离,使人的肉体本质与超越性本质分离开来,因此将后者提升到无与伦比的地位。“在宗教里面,人自己跟自己割裂开来,但却只是为了重新回到由以出发的原点上来。
人否定自己,但却只是为了重新设定自己,并且,使自己变得身价百倍。”(17)而且,由于人的不自信和愚昧,要让人认识到“类本质”是自己的这一点非常困难,故需要上帝出来帮助人,即给人以启示。“而启示的目的,正就在于借助上帝来达到人借自己本身所不能达到的。所以,人们称启示为人类之教育。”(18)他还曾调侃道:“人从自己那里取去的、人在自身中所缺乏的,他却以无比高的和丰富的程度在上帝那里面享受到。”(19)总之,上帝的存在可以将对人的认识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很好地说明了为什么费尔巴哈虽然批判宗教,但反对泛神论和无神论,因为他担心它们会使人的超越性本质经验化和虚无化,“使人跟自然同一化”(20),从而使人之为人的“最高本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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