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类”规定的意义(5)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高清海总结道:“费尔巴哈的类概念只是从宗教的上帝本质引申而来,并不是从人的现实存在中概括出来的,因而他理解的类,在实质上也就超不出种所允许的天然差别范围,仍然是一种抽象的普遍性。”(26)
公正地说,费尔巴哈并非没有意识到个体以及个别性之于“类”规定的重要性。譬如,他曾经批评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希腊哲学,称“虽然他们高度重视类,高度重视人类之优点,高度重视和尊崇知性,但他们却并不看重个体。与此相反,基督教却撇开类不管,只着眼于个体”(27),走向另一个极端。但“基督教由于过分的主观性而不懂得类”(28),只关注个体,会使“类”消失。因此,他提出应该让古希腊哲学和基督教两者结合起来,把人看作是“类”与个体的统一。不仅如此,他也关注到人作为“个体的、现实的、属肉体的人”的个体本质,称“没有痛苦的实体是一种没有根据的实体”(29)等。当施蒂纳等人抨击他忽视个体时,费尔巴哈给予反击,争辩说只有自己的“感性”哲学才使个体获得真正的地位。“在费尔巴哈看来,个人是绝对的,即真正的、实在的实体。
”(30)在这个意义上,说他的“类”规定没有追求普遍性和个体的差别性的统一不符合事实。问题是,正如高清海所指出的,“他从类本性中所看到的差别,不过就是男女的一点性别差异,此外再没有别的了”(31)。而男女差别属于物种的自然差别,不是真正的个性差别。也就是说,在费尔巴哈那里,“类”概念的统一中缺少个别性,只有普遍性。
其实,问题不只高清海指出的这点。在笔者看来,更关键的问题是费尔巴哈论证普遍性和个别性的统一方式。由于论证方式不当,即使主观上想实现两者的统一,客观上也做不到。他的做法是“直接将个别的存在者跟普遍的存在者等同起来”(32)。具体说来,就是先将人的本质设定为上帝或者“类本质”之类的超越性存在,再让它直接下降到个体或者“栖身”于个人身上,实现与个别性的结合。个体在这个过程中只能被动接受“类本质”的到来。由于普遍性和个别性的异质性,再加上它们之间没有中介,导致个体和“类”事实上仍然是分离的。这也是不管他怎样强调个别性,怎样强调普遍性和个别性的统一,他的“类”总显得毫无内容、极度抽象的原因。
费尔巴哈之所以不能从个体一侧引申出“类本质”,是因为他不认为个体具备生成超越性本质的能力。在他看来,具备这种能力的只能是外部的超越性本身即上帝。“只有上帝,才是由自身而行为的、由自身而活动的存在者”(33),“上帝是寓于我、伴同我、通过我、针对我、为了我而行为着的存在者”(34)。我之所以有“人”的模样,只是上帝将自己的本质异化给“我”,或者说运动到我身上的结果。现在,超越性的主体从上帝换成“人”,那么我之所以有“人”的模样,完全是“人”将自己的“类本质”异化到“我”身上的结果。这是典型的费尔巴哈式“人的自我异化”理论(35)。在这种自我异化结构中,形成“类本质”的根据和动因只能是来自于普遍性(上帝或者“人”)一方,而不能是个别性(个体或者“我”)一方。这样,从个体或者“我”出发去生成“类”,在原理上就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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