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类”规定的意义(7)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因此,他反对以任何超越性的本质来规定人,无论是上帝还是“类本质”,而是提出就应该从个体即“唯一者”或者“我”本身来规定人。在费尔巴哈那里,“类本质”才是人的本质,个体本身不是人,个体要做人得首先成为“类本质”。在这个意义上,“类本质”是人的“原本”,而个体只是人的“副本”。这在施蒂纳看来完全是一种颠倒!“人只是一种理想,类只是一种思想。成为一个人并不等于完成人的理想,而只是表现自己、个人。需要成为我的任务的并非是我如何实现普遍人性的东西,而是我如何满足我自己……从我自己出发我所能做的事是很少的,这种情况是可能的,然而这些很少的事却是一切。”(39)人的本质不在“我”之上和“我”之外,就在“唯一者”或者“我”本身。个体本身就是人的“原本”,“类本质”才是人的“副本”。我们应该从个体这一“很少的事”来推出人的本质。
这样一来,如果说费尔巴哈将人的规定从上帝转变为“人”,那么施蒂纳又将它从“人”转变为“我”“唯一者”。经过这样两次转变,个体或者说个别性终于出现在人之“类”规定的原点上。
的确,是施蒂纳首先破除了只有“类本质”之类的普遍本质才是人的本质的教条,发现了个别性或者个体对于理解人的重要性。这在德国观念论传统中是不容易做到的,在当时也产生了思想冲击。恩格斯在读完《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以后,就曾兴奋地写信给马克思,认为施蒂纳的利己主义的“唯一者”在人的理解上高于费尔巴哈的“人”,可以为自己所用:“施蒂纳摒弃费尔巴哈的‘人’,摒弃起码是(基督教的本质)里的‘人’,是正确的。费尔巴哈的‘人’是从上帝引申出来的。费尔巴哈是从上帝进到‘人’的,这样,他的‘人’无疑还戴着抽象概念的神学光环。进到‘人’的真正途径是与此完全相反的。”因此,他向马克思提议,接受施蒂纳的思路,从经验的个人出发去推导出共产主义(40)。但马克思似乎并没有同意这一提议(41)。在马克思看来,施蒂纳否定人的普遍本质,只承认个别性即“我”的价值,会使人的规定失去宗教的、道德的、社会的等超越性和普遍性内容;
其结果可能会使人的规定中除利己主义的“我”以外,不再有什么内容,人的本质变成“无”。当时,和马克思处于统一战线的赫斯(Moses Hess)在《最后的哲学家》中这样评价施蒂纳:“施蒂纳把‘自在自为的存在’理解为一种抽象的东西。但是,他替代像相互存在前进的,毋宁说是向自然这种‘他在’、贪欲、没精神性回归。受失去了‘具有身体性的’个体这一纯粹的不安所驱使的施蒂纳,迷失了人的知性、一切人的感情。”(42)这几乎代表了马克思对施蒂纳的看法,施蒂纳取消对人的普遍性规定,就等于从人中抽取了根据,人变成无根的存在。后来,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倾注了大量笔墨批判这一点,认为施蒂纳的“唯一者”“自我”由于抽象掉了人的普遍性内容,导致人变成一种“哲学观念中的个人”(43),是比费尔巴哈的“类本质”还要更彻底的抽象和虚无,甚至等于是向“动物”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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