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血法则”:无法跨越的肤色(5)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约翰·韦尔斯·杰斐逊是埃斯顿·H.杰斐逊的长子,内战期间在联邦军队担任少校,后来升为上校。他的下属赞扬他勇敢英武,在战火中十分冷静,并崇拜他在战场外的善良和彬彬有礼,他们怎么也想不到这位指挥官的家族从前是奴隶。
实际上,19世纪20年代哈丽特离开时,种族与身份的转变已经很困难。一位历史学家追踪发现,此时身份转换的目标出现了从“化身自由民”到“化身白人”的转折点。重要的历史标识是,1865年美国废除蓄奴制,开启南方重建计划,承认新解放的奴隶具有公民身份。然而,1877年,南方重建计划告终,联邦军队撤出南方,北方人的注意力转向了他们认为更重要的事情,不再关心获得解放的黑人男女的权利。更无从预见的是,19世纪90年代通过的所谓《吉姆·克劳法》(Jim Crow),以种族分类在美国人中间进行严厉隔离。一位从事族群研究的教授评论说,所有非裔一直都面临着“黑人的危险”,并没有因废奴而解除危情。
后来的种族政策愈发严厉。先是哈丽特的家乡弗吉尼亚州在全国率先通过了“一滴血原则”法规,哪怕你有一滴黑人的血,你也是黑人。1924年通过的《种族完整法》(Act to Preserve Racial Integrity)首次将白人定义为“追踪不到其他血源”的人。为保证种族纯洁性,法律也禁止跨种族通婚,任何人嫁娶黑人就会被逐为黑人,于是白人也被管住了。这条法律是返祖策略,1691年也曾通过同类律条。1930年,人口普查取消了混血这一分类,美国人的自我认定只有非黑即白两种选择,于是明确划分人种的努力在联邦层面上被推到了新的强度。
从20世纪20年代起,全美围绕“一滴血法则”形成共识。尽管20世纪中期发生过民权运动,法庭却始终维护白人身份(whiteness)作为物质财产的价值。这里的财产是一种法律概念,特定的私有利益依此得到保护和支持,通过生成财产“权利”(比如拥有白人身份的权利),法律界定、加强或重新组织了现有的权力管理体制。
美国人把这一概念用得花样百出。财产权允许产权人“除权”,例如美国白人可以限制黑人从事特定的工作、获得住房贷款或接受教育。法庭保护他们如此行事的权利。又如,中伤和诽谤都属侵权行为,被冒犯者都有追索权。整个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法理学反复判定,指称一名白人是“黑人”属于毁谤行为。
在实行“一滴血法则”的美国,变身白人的诱因始终未曾消失。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甚至在今天,每年还有35000到50000名黑人要跨越肤色的分界线转换族裔。这些数字触目地表明,今天的美国仍存在着“宽泛且非常现实的”种族分类。以种族差异进行生物学分类已经遭到鄙视,然而在政治、经济和社会议题上,种族差异的存在以及它造成的结果都还是实打实的。比如投票选举,美国白人受到的刁难和限制要少很多;白人申请住房抵押贷款要容易得多,贷款利息也更低,他们比黑人更容易实现拥有住房的美国梦,黑人几十年来的还贷利率都比较高。因此,变身白人也符合“某种经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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