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力|想事,而不是想词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苏力
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天元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要目
一、法律语言?
二、语言的精确与模糊
三、背后的利益博弈,一个例证
四、权力对法律语词的界定
五、想事
结语
法律语言的精确和含混都是相对的,特别精密准确的抽象的法律语言是不存在的,决定法律语言精确和含混的并非语词选择,而是相关各方的利害考量的判断。法律语词的含义只能获得大致的稳定,非词典所能固定,并随着社会的利益互动和情势变化而改变。专注于法言法语虽然重要,但容易错失实在的法律争点。对于法律语言而言,重要的是想“事”,深入体察和理解具体争议中的事实及语境,比较各种不同法律应对的可能后果,不仅仅是对“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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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法律这行,知道些“法言法语”;也翻译过英语法学著作,得同中英文打交道。但除了便于法学法律交流,在法律圈内形成默契的专业术语外,笔者不知道有什么独到的“法律语言”(广义的,包括文字)。在如今分工日益细致的社会,哪个行当没有自己的术语?难道法律就有自己的语言?笔者怀疑有一种抽象的法律语言,尽管可以有“法律语言”这个词,但别滥用,尤其是别当真。就如同中文也有“上帝”一词,我们常用,毛泽东在《愚公移山》中也都曾用过,至少对绝大多数人来说,用这个词既不能证明这个世界上或宇宙间真有个上帝,甚至不表明他们相信与上帝这个概念有关的宗教。身在心不全在法律,所以笔者不务正业,读些杂书,包括一些语言学著作,察觉一些语言学的发现和理论,对理解法律语言问题颇有助益。因此,搬过来分析一些所谓法律语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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