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23卷目录(1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5.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中“侵入”的理解及量刑标准
作者:叶琦(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法官),葛立刚(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
内容摘要:古某某、李某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一案的争议焦点为刑法第285条第3款中的“侵入”的界定及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量刑标准。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侵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限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特定领域,且该罪中的“侵入”包括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两种行为模式,两者居其一即可。“经济损失”作为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应仅指提供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三者使用行为人提供的工具实施其他侵犯财产犯罪造成的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不应作为本罪定罪量刑的依据。
关键词: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 经济损失 量刑标准
6.制作、销售涉外挂软件的司法认定
作者:李晓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制作、销售针对“饿了么”等平台外挂软件,修改传输数据、实现刷单、骗取首单补贴等功能的,该外挂类软件更符合涉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的特征,不宜基于以非法出版物认定外挂软件构成非法经营罪。达到情节严重情形时,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论处更能整体评价行为特征和参与主体。
关键词:平台外挂软件 网络犯罪 非法经营罪
7.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推定的规范协调
作者:潘璐(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明确帮助者对实行行为人所从事的行为是否“明知”成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帮助犯的社会危害性某种程度超越正犯,在主观“明知”的推定上寻求规范的概念可以有效遏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通过刑法解释和罪刑设置的视角及现行司法解释对刑法分则条款“明知”的规定中归纳总结,试图实现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推定的规范协调。
关键词:信息网络犯罪 帮助犯 明知推定 刑法修正案
8.出售、出租vpn“翻墙”软件的刑法适用
作者:邵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检察官),王浩(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当前,出售、出租vpn“翻墙”软件的行为定罪上存在三种不同观点做法。vpn“翻墙”因未破坏计算机系统,因而出售、出租该软件的行为不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vpn“翻墙”软件出售、出租者因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不构成非法经营罪。vpn“翻墙”软件出售、出租者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网络安全法等法规定的义务,拒不履行该义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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