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各位网友,还记得这些案件吗?(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网络主播私下带货行为应承担经营者责任,是对规范直播带货行业健康发展、厘清直播带货行为主体责任的有益探索。
网民关注
本案庭审直播观看量达880万次,微博话题讨论近5800万次。
某读书APP案
案情介绍
黄某认为某读书软件在未经其有效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其好友关系,为其自动关注好友,并向共同使用该读书软件的好友默认开放其读书信息,该行为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被告辩称,涉案读书软件不存在自动关注行为,其获取好友关系及开放读书记录均经过用户授权,不构成侵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停止涉案软件收集、使用原告好友列表信息的行为,并删除涉案软件中留存的原告的好友列表信息;解除原告在涉案软件中对其好友的关注;停止将原告使用涉案软件生成的信息向原告好友展示的行为;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公证费6600元等。
典型意义
本案系统论述了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关系,明确了互联网企业在关联产品间迁移用户信息时应征得用户同意;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根据信息性质、使用方式等,以合理方式让用户获得清晰认知,并征得用户有效同意。
网民关注
本案入选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微博话题讨论近8000万次。
某平台短视频案
案情介绍
原告是甲平台的运营者,被告是乙平台的运营者。为纪念汶川特大地震十周年,甲平台加V用户响应党媒平台和人民网的倡议,使用给定素材,制作并在甲平台上发布了时长为13秒的“我想对你说”纪念短视频。涉案短视频被甲平台其他用户分享,播放页面均有甲平台名称和ID水印。原告主张被告运营的手机软件上传播涉案短视频,且未显示水印,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软件用户提供短视频的行为,不具有主观过错并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不构成侵权,故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给观众带来精神享受的短视频具有独创性,构成作品,传递了鼓励正能量作品制作与传播的价值导向。
网民关注
本案入选北京市“两会”工作报告,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荣获北京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微博话题讨论近1000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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