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各位网友,还记得这些案件吗?(4)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电子红包相关页面设计著作权,判决旗帜鲜明地反对抄袭与“搭便车”行为,有益于鼓励创新、创造,满足网络用户多元化的美感需求。
网民关注
本案入选2019年度AIPPI中国分会十大版权热点案件,微博话题讨论近600万次。
配音秀案
案情介绍
原告系动画短片《阿狸梦之岛•我的云》《阿狸•妈妈》《阿狸•信燕》(以下简称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是手机软件“配音秀”APP的开发、运营主体。原告发现,“配音秀”软件中存在14段来源于涉案作品的配音素材,以及超过2万个基于前述配音素材形成的配音视频。用户可通过向平台充值兑换礼物的方式向基于配音素材形成的配音视频进行打赏。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及合理支出25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有意利用其商业模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将其对侵权行为的预见能力作为认定存在过错的重要因素,促进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网民关注
本案入选2020年中国泛娱乐十大最具研究价值案例,微博话题讨论近500万次。
“暗刷流量”案
案情介绍
原、被告于2017年9月15日就“暗刷流量”交易达成一致:代码http://mac.iguzi.cn/az_gz6.js;结算方式:周结;单价:0.9元/千次UV;按被告指定的第三方后台CNZZ统计数据结算。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结算过三次,并支付服务费共计16130元。最后一次流量投放统计为27948476UV,按约结算金额应为30743元,原告催促被告结算付款,被告认为流量存在虚假,仅同意付款16293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服务费30743元及利息。被告辩称,原告提供的“暗刷流量”服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原告无权要求支付对价。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首例“暗刷流量”交易案。本案判决明确以“暗刷流量”交易为目的订立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得基于“暗刷流量”合同获利。法院对交易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获利,应予收缴。
网民关注
本案入选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入选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入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入选2019年度全国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例。中央政法委官方微信公众号“长安剑”评价该判决“一字一句,皆为担当”。本案微博话题讨论近400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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