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丨雇员在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后能否再向雇主主张赔偿损失(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另查明,某物流公司在张某上岗前进行了必要的岗前安全培训;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对张某死亡事故拒赔。
裁判结果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某物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甲等五人各项经济损失23万元。二、驳回原告张甲等五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某物流公司不服,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二、驳回张甲等五人的诉讼请求。
案例解读
本案争议焦点是雇员在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后能否再向雇主主张赔偿损失,主要涉及对我国民法典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理解与适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192条第2款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该条规定了第三人侵权行为致雇员伤害的赔偿问题,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与接受劳务一方的关系即为不真正连带债务。
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其特征如下:1.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债权人负有不同的债务。即,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基于数个法律关系发生的债务。2.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分别独立的请求权。3.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各个债务人之间主观上并无联络,也未共同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作出某种约定,数个债务发生密切联系,给付内容的同一,纯属相关的法律关系偶然地发生巧合。4.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为同一或基本上是相同的,且债务的清偿不分比例、份额,每个债务人均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且一旦一个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得以全部实现,债权人无权再向其他债务人求偿。5.在多数情况下不真正连带债务有终局责任人。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效力。1.对外效力。债权人对债务人之一或全体可以同时或先后为全部或一部之请求。债权人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各个债务人,存有多个不同的请求权,基于不同的请求权基础,债权人可以要别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给付,而不是共同诉讼,且其所分别提起的诉讼,彼此之间是独立的。但是,如果债权人将各个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如果被告没有异议,可以将其列为普通共同诉讼人处理。2.对内效力。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之间并不当然发生求偿关系,但因其各自所负债务性质不同,如果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存在终局责任人,在债务人先于终局责任人履行了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基于特殊的法律关系有权向终局责任人求偿。但此种求偿与连带责任的求偿关系,性质上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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