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著作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6月2日,四川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四川高院民三庭庭长杨丽发布四川法院著作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目录
一、成都千佳世纪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一堂家具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
二、李立与金春郊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三、四川天空之境影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鑫岳影视传播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鑫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四、北京啊呀啦嗦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降拥卓玛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
五、胡复强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六、成都市跟我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刘敬真、成都言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七、陈宗荣与北京赵国强影视文化传播工作室、山西久盛影视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
八、浙江大春传媒有限公司与李佳骏、张朝炬、百花洲文艺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九、邱本犯侵犯著作权罪案
十、刘绪国、覃肖、唐超犯侵犯著作权罪案
四川法院著作
四川法院著作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18年--2020年)
一、成都千佳世纪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一堂家具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成都千佳世纪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千佳家具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成都一堂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堂家具公司)。
2014年1月21日,一堂家具公司委托案外人设计新中式风格产品,并约定由一堂家具公司享有产品设计的知识产权。2016年11月9日、2016年12月30日,一堂家具公司委托公证处对千佳家具公司在多处销售电视柜、厅柜等八件产品,并在其公司网站展示产品图片等事实进行取证。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家具而言,能够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家具的立体造型,而非家具产品本身。家具若要构成美术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还应当达到较高水准的艺术创作高度,否则将降低美术作品的独创性高度。本案中,涉案厅柜和床两件家具造型较独特,体现出设计师个性化的美学视角和设计感,相比同类家具,具有较高的艺术美感,可以作为美术作品予以保护。与未做造型的同类家具相比,经过局部造型的其他六件家具具有一定的美感,但上述局部造型仍属于中式家具的惯常设计且并未改变家具的整体造型,难以认定构成美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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