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著作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8)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大春传媒公司身份的认定问题。大春传媒公司认为其并不是书籍出版者,仅负责书籍的装饰、设计、营销等工作。但是,大春传媒公司不仅在其官方微博采用赠书形式宣传被诉侵权作品,还在其官方公众号推广文章的末尾附作品购买链接,大春传媒公司的行为并非单纯通过提高知名度、美誉度等方式,间接实现作品物理传播的宣传推广行为。同时,大春传媒公司作为作品出品方,可以按约获取出版作品所获利润的40%。大春传媒公司参与了作品出版发行环节,并能够直接基于被诉侵权作品的出版获取利益,应将其身份认定为出版者。
实践中,市场主体通常会通过签订免责条款、约定排除法律规定适用等方式规避法律风险,但当行为涉及第三方主体利益时,法院通常会结合基本事实情况,判断行为性质,从而作出合理合法裁判。
案例索引
一审: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14民初45号
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知民终519号
九、邱本犯侵犯著作权罪案
被告人:邱本。
深圳市盛大美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美游公司)系“人人”棋牌游戏软件权利人。2017年2月,邱本任职盛大美游公司总经理,其通过职务便利获知盛大美游公司SVN服务器账号、密码,并私自取得“人人”棋牌游戏源代码。2017年5月,邱本通过他人分别设立成都九颗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颗星科技公司)、成都天天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乐科技公司),并成为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邱本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人人”棋牌游戏进行换皮、加工等形式修改后,更名为“大赢家”棋牌游戏并上线运营。2017年8月,邱本从盛大美游公司正式离职后,利用九颗星科技公司负责“大赢家”棋牌游戏的技术支持,利用天天乐科技公司上线运营“大赢家”棋牌游戏营利。从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1月底案发期间,邱本个人获利二百余万元。
法院判决邱本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典型意义
当前中国网络游戏产业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涌现了一批经济效益高、社会影响大的游戏产品。受益于各项优惠政策和高科技产业聚集优势,我省也成为了游戏产业发展的沃土。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以各类手段侵犯游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屡有发生。本案为一起以复制游戏源代码制作同类游戏并运营的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案件,涉案金额在全国同类案件中罕见,影响较大。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非法经营数额等因素,对被告人判处法定量刑幅度内较重处罚,彰显了重拳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司法态度。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