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一则冷酷寓言,而非犯罪故事(4)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我读《土生子》,尤其第一、二章,可以真切地感受到别格无处安放的愤怒。这份愤怒源于他被同时孤立于异族和同族之外,这也就意味着他被孤立于世界之外,他不能理解世界,世界也不能理解他。
芝加哥南区的生活,看得见的是贫穷,看不见的是破碎。小说中没有一个残暴的白人形象,但隔离和冷漠更让人绝望。道尔顿先生一方面从黑人身上搜刮钱财,另一方面又巨额捐赠给黑人社区,就在他女儿玛丽被别格残忍杀害的当口,他还捐给黑人社区乒乓桌,但正如别格所质问的,“我要乒乓桌干吗?”玛丽热情地对别格说,她想知道“你们‘民族’的生活”,这燃起了别格莫名的怒火,因为他知道,“玛丽”们是永远不会真正“知道”自己“民族”的生活的。
别格不想和他的同龄人一样,像牲畜一样地工作、提前在年轻的躯体里老去,或者一辈子在芝加哥南区抢劫、盗窃、游荡,做一个理所当然的“坏黑鬼”。别格试图去梦想,虽然当麦克斯问他有过什么梦想时,他完全说不上来,但他梦想过拥有梦想。
别格的心理是刚刚觉悟却尚无法理解自己、理解世界的新一代黑人的心理,因此他的世界观、价值观是撕裂和破碎的,他能体验到这种撕裂和破碎,却不知道撕裂和破碎从何而来、因何而致,他的愤怒在他胸膛里左冲右突,所以他认为自己杀死玛丽并非第一次杀人,他在心里已经杀死过很多人。甚至在杀死玛丽之后,别格反而感觉到了自己的完整存在。
别格为什么要杀死玛丽?其实理由早在前文就有透露——因为恐惧。别格的愤怒中交织着恐惧。因为他的肤色,使得他无论有怎样正当的理由,深夜和一个白人女性独处就是犯罪,“当人们那么谈论你的时候,你早在出生之前就挨了鞭子”。类似的情境也出现在《杀死一只知更鸟》中,还出现在去年出版并畅销的《美国式婚姻》中,但它们都远在赖特之后。这就是赖特的突破性。
抛开主题方面的讨论,单从文学上评价,《土生子》也是一部非常优秀的小说。在赖特的时代,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学说在文学中已有较大影响,赖特也在创作中把较多的注意力放在人物心理的分析和描写上,而这种心理,赖特自己也承认,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他自己心理状态的反映。陷在美国社会最底层的广大黑人,要么像小说中别格的母亲那样笃信宗教,借宗教麻醉自己;要么像别格的情人蓓西那样借酒浇愁;要么像汤姆大叔那样使自己适应社会环境,对压迫者唯唯诺诺,逆来顺受。至于赖特自己,他说他跟别格一样,看不惯这样的社会,内心像一座蕴藏着无限仇恨烈焰的火山,总是处在爆发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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