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10个典型案例,聚焦数字经济司法(17)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三、灰黑产业链的规制。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作为数据要素的初始来源之一,随时可能“暴露”在互联网环境之下。保险公司、银行、中介、快递、外卖等服务性行业的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能轻易获取大量客户个人信息,成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并形成了灰黑产业链;而大规模的个人信息被打包购买和出售后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衍生电信诈骗、金融诈骗、敲诈勒索等次生犯罪,社会危害愈加严重。这类特殊企业应根据个人信息的种类、影响及安全风险等对所处理的个人信息采取必要保障措施,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保存、流转、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严防内部人员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有效切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源头”。本案中,钱某、董某为拓展客户需要,与银行工作人员沈某、彭某相互勾结,沈某、彭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违反职业道德及保密义务,将财产信息进行交易牟利,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利益。
法院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并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上述银行工作人员予以从重处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切实维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案例索引
一审:上海嘉定法院
二审:上海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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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9 /
非法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为商户提供收付款服务的认定
——被告人庄某等人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关键词
第四方支付平台 资金支付结算 非法经营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至6月,被告人庄某、张某平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搭建名为“巨鼠支付”(后更名为“王牌支付”)的四方支付平台,由庄某通过qq联系钟某(另案处理)搭建平台并负责对接商户,由张某平负责管理运营平台并寻找提供支付宝二维码的码商,使用可控支付宝二维码为商户提供收款付款服务,非法经营数额达1700余万元。期间,张某平找到被告人兰某建作为该平台客服,负责追踪订单并约定给予兰某建平台流转资金额万分之五的提成,兰某建找到被告人陈某伟作为码商代理。被告人方某飞通过夏某(另案处理)成为码商代理。被告人陈某伟招募被告人宋某、廖某昌、雷某扬作为码商,并给予支付结算金额千分之七到八的提成,为平台提供支付宝二维码收款服务,并将收取的资金转账到指定银行账户完成资金的支付结算。被告人陈某伟等码商代理及码商涉案金额达1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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