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苏轼一生的乌台诗案,都给他安了什么罪?(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元丰七年(1084年),苏轼从黄州量移汝州,也就是从离东京开封较远的贬谪之地黄州调往离开封更近一点儿的汝州,途中又被授予登州知州,因此途经泗州,逗留了一段时间。泗州是一个古地名,原来的泗州城在清康熙时由于黄河夺淮而淹没,其遗址在现在江苏省北部的盱眙县,当时是联通南北的重镇。
苏轼在时任知州的刘士彦的陪同下游览当地盛景,诗兴大发,作词《行香子》。词的末句如下:“望长桥上,灯火乱,使君还。”刘知州得悉,十分着急,让苏轼千万别再向外宣扬这首词了。因为苏轼文名天下共知,一旦有了新作,没多久作品就会传播到京城去。在当地有这么一条规定,晚上过长桥要徒二年,百姓尚且要受此刑罚,苏轼为一州知州更不能知法犯法。这都被写到词里去了,简直是授人以柄。苏轼一听哈哈大笑,说自己这一生开口就是罪过,就没有在徒二年以下的。刘知州当然是好心,但苏轼的自嘲也是有理有据,前几年他被贬黄州,就是因为写作诗文被人告发所致。一开始告发苏轼的是监察御史,他被拘到京后所下的也是御史台的监狱。
汉代的御史台附近种了很多柏树,据说有数千只乌鸦栖息在树上,所以御史台又被后人称为“乌台”。因此苏轼这番牢狱之灾,就被称为“乌台诗案”。
今天,我们便来仔细说说这北宋历史上鼎鼎有名、影响深远的“文字狱”——“乌台诗案”。
01
起因:讥切时事,被争相传诵
事件起于元丰二年(1079年)苏轼调任湖州时所上的谢表中的一句话:“愚不识时,难以追陪新进;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苏轼把自己放在了“新进”“生事”的对立面,未尝没有指责熙宁变法新党所为多是“事不便民”之意。也是因为他文名太盛,不久文章就传遍京城,监察御史何正臣上疏,弹劾苏轼这两句是“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充满了讥讽之意。
七月初,监察御史舒亶也根据熙宁变法诸政策,对比苏轼所作诗文,一一指出他的不是。比如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在科举考试时罢明经诸科,设置新的明法科,并且在吏部的选官考试中考核律义和断案,意在考察候任官员们对法律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苏轼在同年写给弟弟苏辙的诗中称“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认为光凭法律不足以恢复尧、舜那样的贤明之治,现在一味强调学习法律而不讲求诗书就更偏颇了,所以读书万卷而不应该读律。

影响苏轼一生的乌台诗案,都给他安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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