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2021年45例案例裁判要旨汇总(2)

2023-06-01 来源:飞速影视
6.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界定
裁判要旨:
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业活动中,并且能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用于表示商品的形状、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描述性使用行为,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本案案号:(2019)闽05民初2038号,(2020)闽民终1484号
案例编写人: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玮珊
7.标价错误:不宜简单认定为欺诈
裁判要旨:
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提交订单成功后,电子商务经营者以标价错误为由拒绝发货的,不宜简单认定为欺诈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经营者的意思表示进行合理认定。在认定过程中,原则上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结合交易习惯,偏重外观表示主义解释。在排除“秒杀”“抢购”等例外情况后,应结合历史销售价格、页面补正行为、与消费者沟通记录等判断经营者的意思表示是否发生错误。
本案案号:(2021)粤0192民初22756号
案例编写人:广州互联网法院 朱晓瑾 麦应华
8.跨境零售商品标签:法律效力的认定
裁判要旨:
在跨境电商零售交易中,跨境电商经营者已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并获得消费者确认同意后,以中文电子标签形式完整展示商品信息的,可视为具有中文标签,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不应认定存在食品标签瑕疵,跨境电商经营者无须承担标签问题的退赔责任。
本案案号:(2020)浙0192民初6370号
案例编写人:杭州互联网法院 肖芄 赖粤旭
9.电子优惠券:设置隐形使用门槛侵害消费者权益
裁判要旨:
经营者对于电子优惠券应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附着在优惠券上的具体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经营者在网页宣传中对电子优惠券设置兑换时限、使用规则、限制条件或指定内容等重要信息,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的,需承担未履行真实、全面告知消费者商品信息的责任。无法确定电子优惠券价值的,应按照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确定赔付金额。
本案案号:(2019)京0491民初35776号
案例编写人:北京互联网法院 李文超 李昕豫
10.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子女约定可排除执行的条件
裁判要旨:
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归子女所有,子女基于离婚协议对未过户房产同样享有物权期待权,应认可子女享有的独立请求权地位,并综合考量执行债权性质、离婚协议是否真实、子女是否占有房产、房产未过户是否为子女过错等因素,判断子女权益与申请执行人权益何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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