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2021年45例案例裁判要旨汇总(5)
2023-06-01 来源:飞速影视
案例编写人: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富强
20.企业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对劳动者进行“调岗”
裁判要旨:
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调岗调薪。但是,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在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性下,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征得劳动者同意并非企业调岗的必要条件。
本案案号:(2019)渝0243民初2318号,(2019)渝04民终950号,(2020)渝民申196号
案例编写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王军峰 秦清华
21.对公司监事或股东进行高消费限制的条件
裁判要旨:
对公司监事或股东进行高消费限制,不但要考虑被申请人的股东或职务身份,还要考虑被申请人对公司经营活动或财务状况的实际影响程度,特别是在债务的产生和履行的问题上是否能够起到决定性作用。
本案案号:(2020)苏0591执3312号,(2021)苏05执复61号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朱文峰
22.“患者主诉”内容不能作为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直接依据
裁判要旨:
病历记录中的“患者主诉”部分内容,需结合案件其他证据情况予以综合判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投保人是否如实告知的直接依据。
本案案号:(2020)沪0115民初70257号
案例编写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余韬
23.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裁判要旨:
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在于确定其是否尽到了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以及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是否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尽了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但仍然不能意识到侵权行为存在的,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案号:(2019)豫02知民初172号,(2020)豫知民终397号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赵筝 李子璇
24.财产保险投保人身份认定不以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为要件
裁判要旨:
财产保险投保人身份认定不以投保人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为要件。保险合同作为要式合同,对于投保人的认定,应以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的投保人为准。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尽到提示义务的,视为对免责条款亦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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