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2021年45例案例裁判要旨汇总(6)
2023-06-01 来源:飞速影视
本案案号:(2019)鲁1424民初651号,(2019)鲁14民终2227号,(2020)鲁民申7892号,(2021)鲁71民再1号
案例编写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庞伟杰
25.用于展示试乘的商品车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二手车
裁判要旨:
销售用于展示、试乘的特殊商品用车,经营者已将车辆保养、行驶里程等相关状况在合同中注明且该车价格明显低于网上报价时,可以认定经营者履行了告知义务,消费者对车辆状况明知。消费者以该特殊商品用车系二手车、经营者构成欺诈为由起诉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案号:(2019)渝0230民初2850号,(2020)渝03民申31号
案例编写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吴小 江森庭
26.不涉及驰名商标事实认定的侵害商标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裁判要旨: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基本原则为“按需认定、事实认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商标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对使用人是否构成侵权不以该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为要件,不涉及驰名商标的事实认定,不适用关于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的管辖规定。
本案案号:(2020)皖16民初194号,(2020)皖民终663号
案例编写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红柳
27.食品安全领域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认定
裁判要旨:
食品经营者若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如实准确陈述合法进货来源,虚假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号等标签信息,或明知消费者身体已出现不适症状,但主观上仍持放任态度的,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明知”情形,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据此提起公益诉讼,要求食品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本案案号:(2020)苏09民初118号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金星
28.按日累计的违约金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裁判要旨:
违约金责任属于违约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合同义务属于第一次给付义务,该义务不履行便转化为违约责任,故违约责任是合同义务的转化形态,二者具有同一性。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产生违约责任。违约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违约责任成立之日,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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