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2021年45例案例裁判要旨汇总(8)
2023-06-01 来源:飞速影视
本案案号:(2020)渝0112行初75号
案例编写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董莉萍 邓斌 刘杨
34.交货验收清单更改合同约定价款不构成合同变更
裁判要旨:
判断买卖合同双方在签订购销合同后就价款的约定是否成立合同变更,需审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关系是否有效、合同价款约定是否发生变更、合同变更本身是否明确且合法有效。仅有买受人指定的货物接收人员在变更购销合同约定的交货验收清单上签名的,不成立合同变更。
本案案号:(2018)浙0902民初2349号,(2019)浙09民终792号
案例编写人: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熊俊杰 刘燕波
35.房屋配套车位是否满足正常使用的认定
裁判要旨:
在评判房屋配套的车位能否达到正常使用目的时,应结合购房者的具体购房需求、开发商在行业标准与不同购房者的不同购房需求之间的平衡,以及车位现状来综合认定。若配套车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但不能满足购房者正常合理的使用需求的,应支持购房者的整改请求。
本案案号:(2019)渝0112民初16831号,(2020)渝01民终161号
案例编写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陈娅梅 刘莉
36.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
裁判要旨:
公园管理人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提示措施,自行车出租方亦尽到上下坡推行的告知义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不会骑自行车的情形下,仍操控休闲自行车放任下坡滑行而不慎侧翻致其自身遭受损害,主张公园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案号:(2018)沪0115民初86840号,(2020)沪01民终11880号
案例编写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何建
37.通知“有效性”和删除“及时性”的认定规则
裁判要旨:
“通知—删除”规则的运用要审查通知的“有效性”和删除的“及时性”。在著作权人发送的权利通知不合格时,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法确定侵权事实,为防止错误投诉侵害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可要求著作权人进一步补充权属证明以及侵权事实;在著作权人已发送符合条件的通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删除侵权作品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案号:(2019)粤0192民初1539号
案例编写人:广州互联网法院 朱晓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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