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松、程海烨:跨境数据流动的全球治理:进展、趋势与中国路径(10)
2023-07-14 来源:飞速影视
当前,中国正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据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2019年,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提升数据等生产要素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2020年,中国发布了关于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文件,不仅将数据与土地、资本等传统要素并列为五大市场要素之一,而且进一步细化了数据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方向。[90]同时,中国正加快参与跨境数据流动的全球治理步伐。目前,中国可以通过三条路径协同并进,推动跨境数据流动的全球治理,一是加入APEC框架下的CBPR体系,二是与GDPR的实施方欧盟进行规制协调,三是将中国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体系推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一)加入APEC框架下的CBPR体系
中国是APEC成员国,加入APEC框架下的CBPR体系,具有可行性。
第一,CBPR体系在《APEC隐私框架》内执行,它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亚太地区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的蓬勃发展。APEC重视通过互联网和数字经济推动区域经济以更具创新、智能、可持续和包容性的方式增长。[91]数字中国战略则倡导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坚持数据开放、市场主导原则。[92]因此,数字中国战略与CBPR体系的宗旨是相吻合的,二者具有相互对接的潜力。
第二,CBPR体系的核心理念与中国的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理念基本吻合。CBPR体系要求实现最大范围的跨境数据流动,不让网络封闭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障碍。加入这一规制体系的各个国家,在进行跨境数据流动时,即使数据接收方的数据保护水平不如数据输出方严格,也应准许数据流动,并且不得强制要求非APEC成员的数据接收方设置高于APEC的数据保护水平。[93]中国的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理念是坚持在保障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基础上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在2019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中国提出开放是网络空间合作的前提,也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条件,中国愿搭建双边或多边国际合作平台。[94]可见,CBPR体系与中国的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理念均倡导构建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
第三,加入CBPR体系,有助于提升中国在跨境数据流动议题领域的话语权,并且有助于避免全球治理规则与国内治理规则出现错位。[95]中国在加入CBPR体系后,可以参与该体系的规则制定,有助于提升中国在跨境数据流动议题领域的话语权。此外,中国可以根据该规制体系要求,完善国内跨境数据流动规制,在亚太地区实现更加顺畅的跨境数据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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