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松、程海烨:跨境数据流动的全球治理:进展、趋势与中国路径(12)
2023-07-14 来源:飞速影视
(三)将中国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体系推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目前,中国正在为开展跨境数据流动做出相应的规制努力,在国内规制体系形成后,将其推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可行性。
第一,相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在市场规模上具有优势。2018年,中国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口总额增长至8 618.67亿美元,是2013年的1.27倍,占当年进口总额的比重约为40.36%。[101]与此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对中国的依赖也在不断加深。2017年,马来西亚政府与中国阿里巴巴集团在吉隆坡启动“数字自由贸易区”,希望通过中国电商平台为其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贡献约3 284亿元。[102]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已成为推动“一带一路”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的动力来源,沿线国家的商品正通过电商渠道越来越多地进入中国市场。[103]庞大的市场规模有利于中国将自身规制标准推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104]
第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构成了中国在跨境数据流动治理领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对话与合作的基础。目前,中国已与16个国家签署了关于加强“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19个国家签署了双边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105]例如,中国与东盟达成了《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为加强双方规制的联通合作做好了准备。[106]此外,中国与老挝、沙特、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等国家共同发起了《“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107]将从数字经济项目对接、数字人才培养和数字经济治理等方面对非洲敞开合作的大门,为形成中非跨境电子商务生态体系、保障跨境数据流动基础设施等方面做好铺垫。同时,中国与非洲达成了《北京行动计划(2019—2021)》,并将进一步实施“中非科技伙伴计划2.0”等。
[108]“数字丝绸之路”也引起了拉美国家的广泛关注。2018年,中国与拉美国家在第二届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上达成了《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合作优先领域共同计划(2019—2021)》,提出了在网络安全、通信产业等领域开展合作的共同计划。拉美国家还发表了《“一带一路”特别声明》,明确表示愿意在中国推动下实现建设信息和通信的“数字丝绸之路”,在加强信息互联互通的同时,共同分享数字红利。[109]“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将通过与沿线国家在信息基础设施、经贸发展、文化交流等领域的全方位交流与合作,进一步缩小“数字鸿沟”,[110]为下一步开展跨境数据流动、释放数据资源价值、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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